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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文)有关规定和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我公司已委托****完成《****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岑城镇思英村大山顶路口旁边
项目概况:本项目在现有屠宰厂占地范围内改扩建,总占地面积约32亩,主要为生猪的屠宰,改扩建后生产规模为年屠宰生猪25万头。项目在现有车间的基础上,对屠宰车间、静养栏、待宰栏、污水处理站、厂区场地等进行改造,扩建生猪入厂查验室、进出口通道、隔离间、急宰间、储存间、废弃物暂存场所、车辆清洗消毒区等附属配套工程。
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0774-****836
邮箱:****@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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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鼓励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意见。
(注: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五、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获取方式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电子版见附件,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司联系。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或面谈等方式,将填写的公****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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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