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嫩江市霍龙门乡永新金矿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黑河-嫩江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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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霍**乡**金矿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6-01-04 17:3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关于**省**市霍**乡**金矿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8日。

电话:0451-****3060 传真:0451-****3060

通讯地址:**省****岗区海星街3****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15009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见

1

**省**市霍**乡**金矿项目

**市**市霍**乡

嫩****公司

**省远大****公司

本项目属**工程,位于**市**市霍**乡。该项目**面积为1.9036平方千米,开采范围为D110-D250号勘探线之间Ⅰ、Ⅱ号矿体,开采标高为448米至-20米,开采规模为60万吨/年,开采矿种为金矿及银矿,采用露天和地下开采方式,服务年限为12年,采用破碎+磨矿+浮选工艺(选矿药剂为2号油、丁基黄药、丁铵黑药),年处理矿石60万吨。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辅助工程等。主体工程包括采矿工程、选矿工程和尾矿库,其中采矿工程主要由开拓系统、工业场地、充填站等组成;选矿工程包括粗碎车间、中细碎筛分车间、磨矿仓、选矿车间、尾矿浓缩车间等;尾矿库为山谷型尾矿库,一次筑坝四等库,共分两期筑坝,一期坝高22米,二期坝加高到32米,总库容378.57万立方米;尾矿采用干排方式,汽车运输。储运工程包括**1座25000平方米表土堆场、1座264平方米储煤场、1座600平方米原矿堆场、1座20000平方米废石堆场、药剂储备间、成品库房、机修间等。公用辅助工程包括建设2台20吨/小时燃煤锅炉(一用一备)、1座35千伏升压变电所、1座占地面积1.06公顷炸药库、选矿试验室及化验室、食堂等,生活和生产用水采用地下水或矿井涌水。本项目占地面积88.9395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主要为林地和耕地。

该项目符合《**省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省**市霍**乡**金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超范围占地。施工前剥离表土,暂存于表土堆场,并采取表面草苫覆盖、下游设置编织袋拦挡、周边设置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护,暂存表土用于尾矿库、工业场地等生态恢复。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对无法避让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实施就地保护或异地移栽等措施,加强教育宣传,野生动物繁殖期内,尽量减少高噪声爆破作业,车辆在场内行驶时要减速慢行。尾矿库施工选择在非雨季,避免因水土流失对周边湿地产生影响。严格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要求,编制实施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服务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对尾矿库和工业场地进行封场,覆土后恢复植被,开展全生命周期生态监测,并根据发现的生态问题提出进一步的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尾矿库闭库后的环境管理。

对占地范围内涉及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公益林、湿地、耕地等,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设备冲洗及场地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减少施工期矿井涌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运营期,矿井涌水经沉淀后用于井下生产及选矿厂;露天开采采矿废水排入1座500立方米集水池回用于选矿生产;选矿废水排入1座800立方米回水池回用于选矿生产;废石堆场四周设置排水沟,下游设置1座600立方米淋溶水收集池和拦石坝,废石堆场淋溶水排至淋溶水收集池后用于废石堆场降尘;尾矿库渗流水排至1座120立方米消力池,经1座48000立方米渗流水收集池回用于库区喷淋降尘;锅炉排污水、脱硫废水和化验室废水排入10立方米/****处理站,经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除尘及灰渣加湿;生活污水排入30立方米/****处理站,经处理后回用于选矿用水。

厂区实行分区防渗。对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对回水池、选矿车间、充填站、尾矿浓缩车间、尾矿转运仓、****处理站、****处理站、机修间、事故池、消力池、淋溶水收集池、渗流水收集池等实施一般防渗。

本项目设置10眼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运输道路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物料采用苫布覆盖,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机械加强日常维护保养,施工场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粗碎车间、筛分车间、中细碎车间、中转站、碎煤机室、1座65平方米灰仓、1座64平方米渣仓和充填站水泥粉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7根32米高和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选矿车间内的浮选车间、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由32米、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镁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经45米高烟囱排放,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要求。食堂油烟经处理后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要求。

矿山地下开采采用机械通风、湿式凿岩、洒水抑尘等措施,露天开采采用先进爆破工艺及洒水降尘措施,减少扬尘;生产车间全部密闭,物料输送皮带机采用全密闭廊道输送,输煤系统全封闭,储煤场全封闭并设置喷淋装置,表土堆场采取喷雾降尘、防尘网遮盖措施,原矿堆场设置封闭围挡,废石堆场和尾矿库设置雾炮机、高压喷淋装置降尘,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处理站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汽车运输采用国六阶段标准的车辆或新能源车辆等清洁运输方式,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尾矿遗撒和扬散。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采取减振、隔声、降噪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种泵类采取减振、隔声、降噪措施,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矿山基建产生的废石用于尾矿库筑坝和道路修整,剩余部分堆存至废石堆场;剥离的表土暂存表土堆场,用于生态修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采矿废石部分用于井下充填、尾矿库筑坝、露天内排等,剩余部分暂存至废石堆场,后期回填于露天开采采空区;尾矿部分用于井下充填,剩余部分运送至尾矿库堆存;矿井涌水沉淀池污泥进入充填站后充填到井下巷道采空区;****处理站污泥交由市政统一处理;锅炉灰渣、脱硫副产物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除尘器粉尘回用于原生产工序;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化验室废液、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依法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选矿事故池、充填站事故池,防止尾矿浆泄漏外溢。炸药库严格控制储存量,并设置50立方米事故池,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4)管理。废石堆场下游设置拦石坝,尾矿库两侧设置截洪沟,加强事故风险观测。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值守巡查,做好尾矿坝防渗漏保护。建立完善尾矿库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坝体表面位移在线监测,科学制定监测计划并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监测。健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储备,****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本项目建成投运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38.90吨/年、48.63吨/年、0.000197吨/年。

同意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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