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2026年1月至2028年1月食堂运营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6年1月至2028年1月食堂运营服务项目询比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延期公告:
1.本项目询比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6年1月6日16时00分”;标书代写
2.本项目询比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6年1月6日16时00分”;标书代写
投标****银行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询比时间或者延期后的询比时间均予以认可。
第二部分、询比文件澄清:
1.询比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审标准—体系认证现调整为: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 体系认证 |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有效的: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饮食服务或餐饮服务的,得2分;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饮食服务或餐饮服务的,得2分;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饮食服务或餐饮服务的,得2分; 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热食类食品的制售,得2分; 5.HACCP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热食类食品的制售,得2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需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2.如投标人提供的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与询比文件要求提供的证书认证范围不完全一致,****小组评审认为其功能一致或相似的,均予以认可。 3.同类型体系证书仅计取一次得分。 |
0-10分 |
第三部分、投标人疑问:
1.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综合评估类别技术资信分评审因素体系认证评审标准投标人具有经中国****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有效的: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1.第1、2、3项证书需提供带“CNAS”标志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认证信息查询截图,未提供的不得分。
我司认为上述评分要求存在倾向性,且不符合国家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平竞争原则:
①.认证证书的合法有效性不以“CNAS”标志为唯一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经****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体系认证证书均为合法有效。
②.我司所持有的认证证书颁发机构为国家认监委批准的正规认证机构,且证书信息可在“**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cn)公开查询,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应予以认可。
③.“CNAS”标志非强制性要求;“CNAS”标志为中国****委员会对认证机构能力的认可标志,并非法律法规对体系认证证书的强制性要求。询比文件将“CNAS”标志作为得分条件,实质上是排除了持有合法有效、但未带有该标志证书的投标人,构成对部分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恳请贵单位对上述评分要求进行复核,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下调整:修改评分标准,明确“体系认证证书需合法有效且在‘**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即可得分。
回复:见本补疑第二部分。
注:此补疑视同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市**县双墩镇
联 系 人:朱工
电 话:0551-****951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3831;****3147
2026年01月0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