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之鑫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远洋渔船舶公开招租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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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市海****公司远洋渔船舶公开招租项目
起始日期 2026年01月05日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6年01月09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省********社区望海路1132号301
面积/数量 6.00条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其他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5年 响应有效期 120个自然日
免租期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 4,620,000元/年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其他(渔船)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届满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85000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在承租方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交易结果公示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原路原额返还;
2、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负责渔船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承租方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要求;
5、渔船使用前承租方自费、****政府要求的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6、该渔船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
7、渔船须进行相应维修后方可使用,维修费用预计约1500万元,承租方须承担相应费用,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供维修方案(含费用报价)审核,维修费用可以抵扣租金,但需提供相应的合法票证、****银行支付凭证,抵扣方式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
8、合同期间国家油补双方各占50%;
9、渔船交接及相关事项:
(1)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就渔船的可靠性进行评估和论证,交接时六艘渔船的三证(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船检证书)齐全并尽可能在有效期内;
(2)渔船交接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的30日内,双方完成六艘渔船交接等相关工作;
(3)渔船交接地点:科特迪瓦阿比让**;
(4)六艘渔船交接前5日内,承租方需为前述渔船足额投保远洋船舶保险(须包含全损险及一切险),并向出租方提交完整有效的保险凭证,承租方未依约履行前述投保义务的,出租方有权相应顺延渔船交接期限;
(5)六艘渔船的使用权自前述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至承租方。承租方有权以出租方名义运营该等渔船,并应自行承担与运营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维护、燃油、船员工资及保险等)及责任。
10、合同期内,承租方应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渔船,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转让、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出租方的股权;
(2)出售、出租、置换、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出租方的资产;
(3)以出租方名义和六艘渔船对外提供担保;
(4)以出租方名义收购其他企业,或与其他主体合资设立新企业;
(5)与债权人或债务人签订任何可能涉及出租方权益的债务清偿、债权转让、债权放弃、和解协议或其它安排;
(6)其他可能损害出租方权益的行为。
11、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在合同期内必须积极配合承租方办理相关业务;
(2)出租方应约定完成渔船交接事项并交付相关法定证书(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船检证书)。此外,配合承租方办理六艘渔船于科特迪瓦阿比让**的离港手续,并承担渔船驶离该**前停泊等相关费用(不包括离港费);
(3)合同期内出租方不干涉承租方的正常经营活动,但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其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4)出租方应保证交接的六艘渔船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留置、其他担保权益或第三人权益。
12、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出租方支付相关费用(含租赁押金);
(2)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开展远洋捕捞项目,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承租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对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3)承租方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和规定,依法经营管理出租方的渔业项目,不得实施可能损害出租方利益的行为。
13、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等按实际情况结算;
14、合同押金:人民币150万元;
15、其他条款见出租方提交至交易机构的运营合同参考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16、承租方对上述渔船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其他补充说明 1、渔船位于科特迪瓦阿比让**,共计六艘远洋渔船舶,均为专业远洋渔船,六艘船舶规格型号均为544吨,1183KW,渔船牌号分别为鹏远渔801、鹏远渔802、鹏远渔803、鹏远渔805、鹏远渔806、鹏远渔808以及上述船舶上的生产物资,不存在产权纠纷及抵押、质押情况,物业按现状出租;
2、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对交易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3、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形式邮寄或者现场递交疑问函(注明项目名称、疑问内容、疑问提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也可****集团咨询或反馈;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5、项目资产地址为科特迪瓦阿比让**,地图定点以此地址为准;
6、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将导致“报名和资格审查”不通过;
7、承租方应按照《缴费通知书》****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金额依据《关于印发********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标准执行,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1.本交易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公开竞价(网络竞价)组织交易;
2.本交易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组织交易;
3.本交易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组织交易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支机构报名的,****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公司承担,****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只允许一家报名,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报名);
2、意向承租方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查询为准)。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需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如为自然人则须本人签名后加按手印):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等主体资格证明资料;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查询页面截图;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须提供);
4、授权参加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5、《意向承租方登记表》、《承诺函》(此两项模版由交易机构提供)。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01月09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385,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公司 地址 **市**区西丽街道**西路3185****集团总部大楼27楼
联系人 王先生;陈小姐 联系方式 156****5253;137****2069

出租方信息

名称 **市海****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给出租方:
1.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1.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1.3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1.4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1.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1.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2、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关于加强**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公司集体资产租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共**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3、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渔船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渔船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渔船。
4、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渔船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阅研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渔船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和渔船所在地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办妥各项审批手续。
6、承租方如开展境外作业,须取得相应审批、证书,费用自行承担。
7、渔船按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船只设施设备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8、承租方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30个自然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对出租的渔船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渔船情况,上述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交易平台不保证交易标的的质量、数量、性能等,不影响出租渔船的成交租金金额。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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