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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于2026年1月在**市**区主持召开了****湖高新区陶****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径南排水箱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与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以及参建单位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会议前,建设单位委托******公司编制了《****湖高新区陶****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径南排水箱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上述报告为此次验收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实地查看了工程现场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同意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公示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建设单位、监测单位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
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5日-2025年2月2日,联系人:吴荣生,联系电话:139****3958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