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中心耳鼻喉科、****中心等科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次) (三标段、四标段重新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 2025-12-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澄清文件已上传至**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系统“答疑澄清文件”中,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查看。 2、原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财政厅 ****委员会****信息化厅 ****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管理局 ****中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4)、凡在**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现根据《****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增加第(5)条: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小****中专项说明本国产品认定及价格扣除情况。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自行下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3、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05日9:00时,现变更为2026年01月21日9:00时。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 2026-01-04
三、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网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西南新区**路
联系方式:0954-****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市**区银盛路20长城花园南区52号楼307室
联系方式:0951-****89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韩雪
电话:0954-****03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胡文鹏、岳兰、张淑慧
电话:0951-****890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6-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