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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英户向我局提出个人自建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因该房屋扩建部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已实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要求,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区庆远镇城南田垌二安置区1栋16号。
二、具体调整内容
该房屋占地面积为60平方米,建设层数由原审批的主体四层、第五层(南面)局部调整为主体四层,第五层、第六层均为南面局部建筑,其中第六层(南面)局部建筑仅作为单一使用功能的楼梯间使用,并同步调整建筑立面设计方案。具体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2日。
四、公示地点
******局公告栏(**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
******局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房屋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地址:**市**区庆远镇**大道8-1******局,电子邮箱: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6300,联系电话:0778-****525)。如反应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刘海英户个人自建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对比图
******局
2026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