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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虎门镇四方园一路6号1栋901室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以下简称“本项目”)拟选址于**省**市虎门镇四方园一路6号1栋901室(地理坐标:东经113°43′56.041″,北纬22°51′4.653″)(详见附图2)。本项目租用已建厂房建设,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主要从事五金制品、不锈钢导环及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预计年产五金制品27吨、不锈钢导环2.4吨、塑胶制品68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其有机废气、臭气浓度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层面由50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湿式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湿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干式研磨、混料、破碎、切割、干式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处理厂处理;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湿式抛光工序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研磨废水经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的有工业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 噪声:合理布局、减振、墙体隔声等。 固废: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承诺严格按照以上措施执行,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 公示时间 | 2026-01-04 |
| 联系人 | ****环境局虎门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0062 |
| 通讯地址 | **市虎门镇**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