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 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1月4日,****(文物局)委托****承担了“****县博斯腾**岸4A 级**滩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县博斯腾**岸4A 级**滩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县博斯腾**岸**滩景区
工程内容及规模:****中心 3000 平方米,生态停车场 10000 平方米,建设自驾营地10000 平方米,修建景区道路 5 公里,修建多功能浮动码头 2 座,旅游标识标牌,以及水、电、消防等附属设施:采购智慧旅游系统、区间车及区间船等配套设备。。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文物局)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139****9122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联系人:李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33****8756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文物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