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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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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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海榆路215公里200米西侧房产
****
挂牌价: 479.43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1-04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01-16
项目负责人: 谷秀玲
联系电话: 010-****3064-8002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账户名称
|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110********116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省**市海榆路215公里200米西侧房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省**市 |
评估机构
| **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公司 | 评估基准日
2025-10-31 |
评估值(万元)
| 479.43 | 账面价值(万元)
30.929349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转让方在标的房产挂牌转让期间内安排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焦先生 ,联系方式:173****8432 。 2、标的房产转让价格为含税价,项目****税务局规定执行。 3、标的房产证载权****发电厂,为转让方的曾用名,截止目前房地产权证权利人尚未进行变更。****房产所在地房管部门确认,此情况不影响后期房产过户。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全力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 4、标的房产证载土地用途为住宅,证载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经****登记中心咨询,由于早期发证不规范等历史原因,导致土地及房屋用途发证不一致。本次评估中,对于土地使用权按证载用途进行评估。评估对象-1及1层原用途为商业,2层以上为住宿,格局为住房套间格局。 5、标的房产证载土地坐落为**省**市海**路,证载房屋坐落为**市海榆路215公里200米西侧,现场楼牌号为三月三大道52,三者实为同一位置。 6、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 **市海榆路215公里200米西侧 |
楼盘名称
| 类型
房产 |
租赁合同编号
| **市房权证冲山镇字第20251号、五国用(2005)第67号 |
计租面积(m2)
| 2260 | 设计用途
非住宅 |
土地面积(m2)
| 655.24 | 设计用途
住宅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是 |
楼层
| -1、1-7 | 附属设施
无 |
位置信息
|
周边配套
|
小区介绍
|
户型介绍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电厂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金鸡坡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廖彬生 | 成立日期
1981-03-01 |
注册资本
| 55,384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3********30206XQ | 经营规模
小型 |
经营范围
| 主营:电力生产**兼营: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发电设施、新能源、交通、高新技术、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技术服务;房屋出租(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018267J |
批准单位
| **** | 批准日期
2022-03-31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电厂入账****房产的批复(国家能源赣财函〔2022〕2号)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04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01-16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向**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向**产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房产现状情况及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标的房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转让标的房产涉及的相关交易(过户、交割等)风险充分知悉,依据独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示之内容,自愿承担本转让标的房产以现状转让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转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房产的品质、使用性能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产权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认可并已详****房产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标的房产的全部尽职调查,****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自愿全部接受标的房产转让公示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标的房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房产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房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房产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2)本次标的房产交易有关税费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费用,在过户之日前由转让方承担,自房产过户之日当日起由受让方承担。(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4)本项目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全部剩余交易款项及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 (5)同意**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6、意向受让****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标的房产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限购政策等),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为标的房产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房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43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