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疗责任险(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中

****医疗责任险(第二次)竞采公告(服务类)

(竞采编号:****)

********中心、****中心医院)(采购人)对****医疗责任险(第二次)(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项目总预算(限价):299000 元)
包1
包合计:299000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采购目录:商务服务-保险服务-其他保险服务
需求描述:
一、采购项目基本需求
1.****医院方的赔偿请求后应在7日内核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情况复杂的,保险公司应在15日内做出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核定做出3日内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时限:保险公司应自院方提供所有保险理赔资料后30日内完成赔偿并提供理赔分析报告。
2.院内发生小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变动时,如新进人员、人员新取得执业资格证、人员进修回院、人员辞职等医务人员变动, ****医院将保单的人员进行替换、更改或增加且不增加保费。
3.保险公司应及时、主动提供季度理赔情况报表,准确反映期间理赔金额、理赔明细。
4.与医疗责任保险相关的保险理赔政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保险公司应及时告知院方。
二、保险责任范围及赔偿比例
1.医务人员在医护诊疗活动中发生医疗纠纷,由****医院承担的民事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续医费、鉴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合理施救费等与医疗纠纷有关的费用。
2.医疗纠纷发生后的法律费用:医疗****医院与患者签订的****医院承担或支付的费用;****委员会出具的****医院承担或支付的费用;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或裁定、****医院承担的赔偿费用。前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续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合理施救费用以及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鉴定费、案件受理费)等。
3.****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委员会(含****委员会)作出的****医院承担或支付的费用,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纳入理赔范围。
4.保险公司对每一例医疗纠纷赔****医院支付或承担的总费用的70%,每一例医疗纠纷最高赔付限额为10万,每年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100万。
5.医院与患者双方自行签订的协议书所****医院****公司特别约定。
6.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7.追溯期特别约定:
追溯期是自保单生效日向前追溯的期间,是在以期内索赔为承保基础条件下,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承保责任期限上的优惠,即如设定有追溯期,则承保责任期限不仅仅是保险期限,对于在保险期限之前(追溯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予以赔偿。
本保险设定追溯期,追溯期为一年。
在追溯期内,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中非故意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其近亲属或合法继承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展开
¥299000 1(年) ¥29900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体以询价文书为准。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2026-01-08 09:00
报价截止时间:2026-01-08 11:00 加急标书代写
四、响应文件要求 加急标书代写
1、文件必须上传:是
2、文件上传说明:
电子版询价文书与纸质版询价文书保持一致性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365 天
2、实施地点:**市市辖区**区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具体以询价文书为准。
(三)付款方式:
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的付款方式,具体以询价文书为准。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四)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联系方式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中心、****中心医院)
联系人: 潘玉凤
联系座机: 023-****2113
在线咨询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04
重新招标
[公告中]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疗责任险(第二次)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