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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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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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自治区****中心路以西、二号路以****商贸城副食百货批发市场1号批发零售楼109(复式)室房产
GR2026TJ****011
挂牌价: 149.48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1-04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01-16
项目负责人: 许可
联系电话: 010-****3064-8003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账户名称
|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110********140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回族自治区****中心路以西、二号路以****商贸城副食百货批发市场1号批发零售楼109(复式)室房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回族自治区**市**区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标的为租赁状态,租期截止到2028 年9月10日,不涉及优先购买权,受让方须持续履行原租赁合同项下涉及转让方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2.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3.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 ****中心路以西、二号路以****商贸城副食百货批发市场1号批发零售楼109(复式)室 |
楼盘名称
| 类型
房产 |
租赁合同编号
| **** |
计租面积(m2)
| 199.31 | 设计用途
商业服务 |
土地面积(m2)
| 13.29 | 设计用途
批发零售用地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否 |
楼层
| 1 | 附属设施
无 |
位置信息
|
周边配套
|
小区介绍
|
户型介绍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是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集团****公司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市**区怀**京加路460号1986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闫国丰 | 成立日期
1986-11-01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建筑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124696Y | 经营规模
小型 |
经营范围
| 可承担各类建筑(包括车、船、飞机)的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建筑装饰设计甲级;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不在实体店经营)、装饰材料(不在实体店经营)、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工艺品、机械设备、花、鸟、鱼、虫、苗木、绿植、家具;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检测。(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001035K |
批准单位
| ****集团****公司 | 批准日期
2025-12-30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公司**丽景街1-109室存量房产抵出的批复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04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01-16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 2.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挂牌期满后,如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转让标的设置的资格条件(如限购政策等),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付清;(2)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3)同意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同意转让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