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县****公司年加工20万立方米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业务室。公示日期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9日。
电话:0396-****705
传真:0396-****700
通讯地址:**县开元大道与人民西路交叉口向北200米(邮编463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 人员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县****公司年加工20万立方米混凝土拌合站项目 | **县练村镇328国道西侧 | **县****公司 | 袁春欢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 083********410413 信用编号:**** | 本项目拟投资600万元在**县****公司位于**县练村镇328国道西侧的年产成品水洗机制砂10万吨项目上扩建年加工20万立方米混凝土拌合站项目。 | 1、废气:①骨料上料粉尘、搅拌机投料及搅拌粉尘、筒仓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大气污染物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②无组织废气设全封闭式生产车间、料库,仓库内部安装雾抑尘系统;皮带输送廊道密闭;车间地面全硬化,及时进行清扫;运输车辆封闭遮盖,禁止洒漏,装卸作业均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在厂区出口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各工序颗粒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05mg/m3) 2、废水:搅拌机、运输车辆清洗废水依托厂区现有三级沉淀池(100m3)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依托厂区现有5m3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施肥农田,不外排。 3、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类(东厂界)标准。 4、固废:职工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污泥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覆膜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除尘器废收尘袋和试验废混凝土块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机械设备维护废机油及废机油桶,**一座10㎡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