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实诚废塑料造粒迁建项目

审批
福建-厦门-翔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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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212MA34BMMT3B段龙祥
段山领****门市**区
**市**区内厝镇后堤路9号之一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聚实诚废塑料造粒迁建项目****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区 ****门市**区内厝镇后堤路9号之一
经度:118.268611 纬度: 24.677500****环境局
2025-08-15
厦翔环审〔2025〕027号****0212MA34BMMT3B001Q
2025-10-1750
10****
****0212MA34BMMT3B****
****0212MA34BMMT3B**晨兴****公司
****0206MACNPHYW0P2025-10-15
2025-12-032025-12-31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03Bda0r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迁扩建迁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EPE塑料米5100t、EPS塑料米1000t年产EPE塑料米5100t、EPS塑料米1000t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塑料-破碎-挤出造粒-成品废塑料-破碎-挤出造粒-成品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从严),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内田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项目冷却塔、冷却水槽及喷淋塔的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废气:将破碎、挤出造粒设置在同一密闭的生产车间内,并分别在破碎、挤出造粒工序设置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至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挤出造粒过程会产生废过滤网(含滤渣),冷却水槽、冷却塔、喷淋塔定期打捞的沉渣,经收集后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挤出造粒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重新回用于造粒工序;危险废物:废气处理设施中更换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从严),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内田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项目冷却塔、冷却水槽及喷淋塔的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废气:将破碎、挤出造粒设置在同一密闭的生产车间内,并分别在破碎、挤出造粒工序设置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至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挤出造粒过程会产生废过滤网(含滤渣),冷却水槽、冷却塔、喷淋塔定期打捞的沉渣,经收集后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挤出造粒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重新回用于造粒工序;危险废物:废气处理设施中更换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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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三级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从严) 三级化粪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 非甲烷总烃、甲苯排放达《**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5/323-2018)表2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苯乙烯、乙苯排放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中表4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达《**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5/323-2018)表1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 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 经检测,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1.3 ~ 2.7mg/m3,排放速率:1.29×102~ 2.53×102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4.96 ~ 8.49mg/m3,排放速率:4.64×102 ~ 8.18×102kg/h,乙苯排放浓度:0.025 ~ 0.068mg/m3,排放速率:2.36×10-4~ 6.56×104kg/h,苯乙烯排放浓度:0.019 ~ 0.078mg/m3,排放速率:1.88×10-4~ 7.52×104kg/h,臭气浓度无量纲:229-630,甲苯低于检出限。 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控浓度,非甲烷总烃密闭设施外最大值:0.86mg/m3,厂界最大值:0.62mg/m3;颗粒物厂界最大值:0.329mg/m3,密闭设施外最大值:0.333mg/m3;臭气浓度厂界最大值14(无量纲);甲苯和苯乙烯低于检出限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声减震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隔声减震 厂界昼间噪声值58dB(A)-64dB(A)、夜间噪声值50dB(A)-54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分类暂存设施和场所,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并按规定设置标识标签,纳入固(危)废综合管理系统。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的规范管理和无害化处置措 施,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理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一般工业固废: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挤出造粒过程会产生废过滤网(含滤渣),冷却水槽、冷却塔、喷淋塔定期打捞的沉渣,经收集后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挤出造粒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重新回用于造粒工序; 危险废物:废气处理设施中更换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三级化粪池三级化粪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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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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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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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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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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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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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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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