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批报废催化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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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标的名称 | ****一批报废催化剂 |
| 转让底价(万元) | 10.15983 |
| 挂牌日期 | 2026-01-04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1-08 |
| 资产概述 | ****一批报废催化剂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1-04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的一批报废催化剂,为焦化石脑油催化剂SHT-1和支撑剂φ13瓷球、航煤加氢装置脱硫剂T-317B和支撑剂φ3、φ6、φ19的瓷球,预估重量40.6吨,其中包含SHT-1催化剂已卸剂,预估5吨(不含包装物及瓷球重量),新剂WO质量占比19.92%、NiO质量占比4.3%、MoO质量占比9.07%。φ13瓷球已卸剂,预估4吨(不含包装物重量),新剂氧化铝占比90.21%。T-317B脱硫剂已卸剂,预估26吨(不含包装物及瓷球重量),新剂氧化锌占比82%。φ3、φ6、φ19的瓷球已卸剂,预估5.6吨(不含包装物重量),新剂氧化铝占比90.21%。 2.本次处置废催化剂含包装物按总价整体打包出售,具体吨数以实际数量为准(扣除包装物重量),预估重量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承诺。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均已报废,受让人不能再次利用,如未按要求处置,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 4.转让标的资产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后向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5.标的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及租赁等事项。 6.受让方须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进行标的资产的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和运输工作。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7.因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参与本项目,请意向受让方谨慎报名、出价,报名、出价后如悔拍,将扣除所有交易保证金。 8.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9.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联系本项目交易机构联系人进行预约踏勘。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明细表等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产权无关。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拍卖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危险废物代码包含HW50(251-016-50)、【900-405-06、900-041-49】等,核准经营方式应包括:处置或利用。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危废物品处置相关政策并核对其所持许可证对应的危险废物代码是否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 3.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意向受让方须同时还应具备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运输的,须提供与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委托合同)。 4.受让方应具备办理完成跨省危险废物转移能力(需提供书面承诺)。由于受让方原因无法及时办理,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同时因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终止或继续要求履行合同的权利。意向受让方同意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自行到相关环保部门落实危险废物转移政策,承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具备在标的物移出地和接受地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资质及能力。****生态环境厅要求https://gdee.****.cn/shbtwj/content/post_****339.html。 5.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761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大**石化工业区临**路以西 | ||
| 法定代表人 | 周健 | 注册资本(万元) | ****000.000000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200MACWM4WJ8N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招投标例会纪要总第600期 | |
| 批准日期 | 2025-07-03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招投标例会纪要总第600期 |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女士、侯女士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89****9927、138****7135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华穗路406号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
| 交易机构网址 | www.****.com |
| 补充披露信息 |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