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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已于2025年12月31日组织召开“****中学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议,现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中学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县白玛镇乃然村
验收范围:本次验****中学迁建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整体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30日(共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要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网上留言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方式:152****2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