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2025〕149号
****政府关于**市海潮路、玉水路、**路东延(下穿高铁贯通)工程(**市增减挂钩 2025年第2502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市海潮路、玉水路、**路东延(下穿高铁贯通)工程(**市增减挂钩 2025年第2502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扬府发〔2025〕14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海潮路、玉水路、**路东延(下穿高铁贯通)工程(**市增减挂钩 2025年第2502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市**镇、卸甲镇。建新区总规模0.106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0.1066公顷(全部为耕地)。本次实施方案使用2018年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0.1066公顷,全部为耕地。
二、同意**市将位于**镇、卸甲镇的0.106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将批准的0.1066公顷建设用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市海潮路、玉水路、**路东延(下穿高铁贯通)工程。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策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