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N〔2025〕8号
****政府关于**县2025年度 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县2025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泗政〔2025〕88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新袁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6348公顷(耕地0.92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另将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1880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1227(耕地0.118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945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7575公顷;征收土地2.8228公顷。 二、你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须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5年12月29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 ****办公室印发 2025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