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在施工过程严格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建立健全施工扬尘管理方案,采取施工现场围墙围档、封闭施工、进出道路硬化处理、配备车辆冲洗设施、驶出车辆冲洗、裸露地面和临时堆放土堆防尘网覆盖、定期洒水、露天堆放材料加盖篷布等扬尘治理措施,同时还应采取运输车辆尾气、装修废气有效控制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径流雨水经隔油池+多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加装消声减震设备等降噪措施;施工产生的弃土全部用于场区回填及场地平整,施工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地点进行统一处理处置,施工期间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的给排水系统。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初期雨水经雨水导流沟排入初期雨水池进行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或回用于生产;原料储存产生的渗滤液经截流沟和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3.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期秸秆粉碎粉尘、成品粉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管道引至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未经收集的粉尘自然沉降在厂房内的地面,呈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恶臭气体采取除臭剂除臭处理后排放,臭气浓度、氨、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的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限值。 4.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项目营运期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定期对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秸秆包装袋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统一收集回收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清扫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统一投入生产线回用;筛分杂质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润滑油、润滑油空桶、含油抹布和手套属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和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以及执行《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2024年)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的相关规定。 6.切实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加强污防设施的检修、保养及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如该项目在报批环保手续过程中存在瞒报、假报等欺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有权撤销本批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市**生态****执法大队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