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乡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宿环建函﹝2025﹞72号

审批
安徽-宿州-萧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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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宿环建函﹝2025﹞7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1322MA8QAB6T5U
法定代表人姓名:纵蕾
许可内容:宿环建函〔2025〕72号 ****环境局关于******公司**省****总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公司: 报来的《******公司**省****总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宿****分局的预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你公司拟投资13281.53****工业园食品路建设**省****总厂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50亩,总建筑面积286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屠宰车间、待宰圈、综合楼等,采购屠宰设备,并配套建设给排水、变配电、消防、信息化、空调通风等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屠宰生猪40万头的生产能力。项目已****委员会予以备案(备案号:2510-341322-04-01-468862),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认真落实和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且各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得低于《报告书》中所列要求,做到各类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采取及时清洗、清运粪便、喷洒生物除臭剂、消毒等措施,切实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2、进一步优化项目平面布局,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相关要求,确保防护距离内不得有环境敏感点存在,****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防护距离内不再规划和**环境敏感点以及其他对空气环境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宿****分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环境局。 抄:宿****分局,******公司 ****办公室 2025年12月22日印发
许可决**期:2025-12-22
许可截止日期:2099-12-31
地方编码:****
许可机关:****环境局
数据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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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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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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