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东城实业有限公司宿环建函﹝2025﹞73号

审批
安徽-宿州-埇桥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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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宿环建函﹝2025﹞7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1302MA2N15XN9C
法定代表人姓名:孟振
许可内容:宿环建函〔2025〕73号 ****环境局关于******市循****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报来的《******市循****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分局初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你公司拟投资17789.49万元在**区学思路与沱水路交叉口建设**市循****处理厂(二期)工程,不涉及污水管网建设,其中,污水厂扩建规模为20000m3/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AAO生化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接触池等,扩建后全厂规模将达到40000m3/d;尾水净化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中水回用水池、中水回用泵房、吸水井等,规模为1万m3/d,****园区后期发展情况进行运行,近期新增废水全部排放,排放量为20000m3/d。 本项目中水回用****水厂全厂COD、BOD5、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其余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项目已由**市****委员会以埇发改审批〔2025〕31号文件予以批复(项目代码****)。项目的实施对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用的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生态保护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减缓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2、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易产生恶臭的单元须加盖封闭,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后经除臭系统处理后排放;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或**居住、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物;****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分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环境局。 抄:******分局,******公司 ****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印发
许可决**期:2025-12-23
许可截止日期:2099-12-31
地方编码:341300
许可机关:****环境局
数据更新日期: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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