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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轨道交通智能寄递设备(133台)场地整体招租 |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11.285 万元/月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0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1-16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名称 | **轨道交通智能寄递设备(133台)场地整体招租 | ||||
| 坐落 | 详见附表 | 楼盘名称 | |||
| 租赁底价 | 11.285 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4 |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先付后用、按季支付、按年对账、固定租金与浮动租金孰高的原则收取(详见重要信息披露) | 免租期 | 无 | ||
| 租金递增方式 | 租赁期内,月固定租金从合同起租日起每年按照3%同比递增。 | 招租用途 | 智能寄递设备 | ||
| 产权证号 | - | ||||
| 楼层 | 站厅层 | 结构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承诺自合同签订且已全额收到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水电搭接保证金(若涉及需交)之日起6个月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若因轨道建设、运营等原因导致延期交付的情形除外)。若涉及标的分批移交,合同期以第一批场地移交之日起算4年,不因标的移交时间不同而顺延。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渝恒申达资评(咨)报字(2025)第094号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08-25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系整体招租,招租范围为**轨道交通1、2、3、5、6、9、10号线和环线86个车站内的133台智能寄递设备场地,单台设备面积不超
过2㎡。
2.标的系**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轨道九****公司委托招租方经营管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本项目租金支付方式采取租金按先付后用、按季支付、按年对账、固定租金与浮动租金孰高的原则收取,即:(1)固定租金按双方约定的最终月成交价格执行,该价格不低于项目招租的月含税底价;浮动租金按智能寄递设备全业务收入(包含寄件、存件、机柜广告等)的70%核算;(2)租方需按期向招租方支付每季度的固定租金。在每个合同年结束后的30日内,双方需共同完成该年度固定租金总额与浮动租金总额的对账确认工作。若经核算,该年度浮动租金总额高于承租方已支付的固定租金总额,承租方应在对账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足额补齐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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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童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2978 | ||
| 招租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城****集团****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1)同意按照本项目公告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2)不会对租赁场地进行转租或分租,也不会将租赁区域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
5、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装修及管道建设现状;(2)标的是否通水、电、气、网络等;(4)标的涉及的点位若无可利用的电源插座,承租方需按照招租方安全规范自行搭接电源,并承担搭接电源的费用等;(5)标的周边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6)标的的具体点位、位置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并办理经营所需相关手续、资质、证照等)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无法通过消防验收(若涉及)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固定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7、意向承租方应向招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6个月固定租金。缴纳方式及时限要求为:(1)现金(转账)缴纳:须于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纳;(2)银行保函缴纳:须于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递交同等金额的无条件不可撤销、****银行保函。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在标的清退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如需搭接水电,须在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向招租方指定账户一次性缴纳水电搭接保证金,缴纳标准为:搭接功率≤10千瓦的,缴纳3000元;搭接功率>10千瓦的,缴纳6000元。合同期满,承租方结清全部水电费用且无违规行为,招租方在相关手续完善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保证金。若承租方出现违约行为或给招租方造成经济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水电搭接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以弥补损失。
8、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自行在投放的设备外观设置广告标语及画面,若确有需要的,须提前报招租方批准同意,且保证合法合规经营[包括但不限于:1.须做好智能寄递柜设备的咨询(售后)服务,设备使用期间出现任何问题,须于报修2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营;2.须在投放智能寄递柜设备的20个****管理局备案;3.投放的智能寄递柜设备须同时具备寄递与寄存功能;4.投放的智能寄递柜设备须具备不低于A级的防火阻燃证明、3C认证、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7*24小时实时监控及实名认证、人脸识别功能,并为招租方开通后台权限和电子钥匙开启功能;须单独预留主副柜钥匙,具备应急开门方法;5.投放的每台寄递柜设备须购买公共责任险;6.投放的智能寄递柜设备无物权、债务纠纷,未设立任何权利负担]。
9、若因轨道建设、运营、政府征用以及招租方调整用途等原因,需调整个别点位位置或取消点位的,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并不得因此向招租方索要赔偿。
10、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1、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2、本次招租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标的占用面积不超过2㎡,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周边环境以现状为准,不因周边环境因素而影响成交结果。
13、备查资料:租赁合同及附件、咨询报告、招租附表、联合体参与承租的其他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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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承租方为中国境内依法****公司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及验资报告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承租方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承租方具备至少 1 个国内智能寄递设备项目运营经验(须提供近 3 年内签订的智能寄递设备项****管理局的备案回执)。
(四)关于联合体承租的条件:
1.本项目允许承租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承租,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承租,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承租。
2.资格条件的认定:联合体各方的专业资质、商业信誉、财务能力等资格条件将被合并考量以满足本项目的资格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注册资本条件。(2)联合体须满足行业资质、项目经验要求,联合体各成员须至少满足行业资质或项目经验要求中的一项。(注:联合体参与承租的其他具体规定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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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0.626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陆盼盼 | 联系电话 | 023-****365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