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壮族自治****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确保培训质量与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实际,决定遴选一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区补贴类职业培训机构目录,现将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遴选、自愿报名、平等竞争、综合评估、择优认定的原则,在**市范围内遴选管理规范、培训成效好的职业培训机构,纳入**区补贴类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可承担****社会保障局发布的职业(工种)目录内的补贴类培训项目。
二、遴选范围
经**市****保障部门批准,****学校办学许可证和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不含职业院校),遴选不超过10家,其中:结合**区经济发展需求,遴选其他县级审批的职业培训机构不超过2家(原则上同一县市区不超过1家)。
三、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为期1年,即自确定公布之日起至当年年底有效。
四、遴选条件
报名参加遴选的职业培训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任何一项条件不满足,不得报名参与遴选: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二)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训、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训工位。
(三)具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配备有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有稳定的就业创业渠道和较强的引导劳动力就业创业的职业推荐能力,帮助学员实现就业创业。
(五)具有一定的办学规模,上一年度培训人数累计不得少于100人。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稳定、可靠的经费保障。
(七)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遵守自治区、**市、**区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规定。
(八)近三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五、遴选程序
(一)遴选信息发布
在**就业公众号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7日,逾期不受理。职业培训机构根据要求按时提交遴选报名材料(附件1、附件2的相关佐证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资质文件等),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实行一票否决。请于1月7日下班前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后报********服务中心办公室(**市人民中路407号二楼,可编辑的电子版材料发至电子邮箱:****@163.com,联系电话:0775-****633。)
(三)初审
由****相关业务股室、部门对职业培训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未通过的,不纳入**区遴选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四)集中评审
****组织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集中评审,对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的基本情况、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培训后就业情况等进行评审并打分。综合成绩达到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方可纳入遴选入围职业培训机构拟定名单。
(五)集体研究
根据集中评审结果,由****相关业务股室、部****社会保障局党组集体研究后,确定遴选入围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六)公示确定
对拟确定入围**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在**就业微信公众号进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无异议的,即予认定为**区补贴类职业培训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 2025年**区职业培训机构公开遴选报名表.wps
2. 2025年**区职业培训机构公开遴选评分要求.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