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中心**县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结果公示
(公示文号:**公资成交公示KY〔2025〕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及《**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诚信原则,于2025年12月29日挂牌出让了**州**县科才镇香拉建筑石料用砂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中标人/竞得人
名称:****
场所:**省****县科才镇其莫尔行政村第一自然村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027MAK39B8Q95
二、成交时间、地点
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地点:****交易中心权益类网上竞价系统
三、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县科才镇香拉建筑石料用砂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州**县科才镇其莫尔行政村附近
面积:0.2000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起标高) | Y (止标高) | 矿体标识 | 面积标识 |
| 1 | ****945.58 | ****8978.01 | | |
| 2 | ****273.29 | ****9321.06 | | |
| 3 | ****957.33 | ****9664.16 | | |
| 4 | ****676.76 | ****9345.28 | | |
| 3498 | 3353 | 1 | 1 |
**储量:推断**量685.3万立方米,设计利用**量548.24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3498.0米至 3353.0米
**开发利用情况:**矿山未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根据财建[2017]638号文件《财政部 国土**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矿产**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提取情况。并与****签订《矿产**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协调工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边开采,边治理”依法履行**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并严格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措施,矿山正式投产一年内通过绿色矿山核查验收。
拟出让年限:10.0年
起始价:1155.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0.0%
四、采矿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成交价:1160.0万元
缴纳时间:
缴纳方式:
五、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
采矿权已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10个工作日内到****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6年01月04日至2026年01月23日
若有异议,请与****联系,联系电话:0941-****522
七、其他内容
一、**州**县科才镇香拉建筑石料用砂岩矿采矿权基本情况: 1、**名称:**县科才镇香拉建筑石料用砂岩矿采矿权; 2、**位置:位于**州**县科才镇其莫尔行政村附近,行政归属**县科才镇其莫尔行政村; 3、**面积:0.20平方千米; 4、矿种:建筑用砂; 5、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6、生产规模:60万立方米/年; 7、出让年限:10年(含基建期1年); 二、竞得人及成交价款: 1、**县科才镇香拉建筑石料用砂岩矿采矿权竞得人:6号****。 成交价: 大写:壹仟壹佰陆拾万元整,小写:****0000.00元。 三、以上采矿权已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10个工作日内到****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本公示在 ****门户网站、****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