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35号)精神,《**省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5〕284号)、《**省2025-2030年秸秆饲料化利用行动方案》(川农函〔2025〕412号)等相关要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2025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根据各乡镇、****管委会、****办事处通过全面摸排、初步审核,共推荐实施主体35家从事秸****公司、******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
根据****关于《**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方案》的通知要求,成立了遴选专班,****纪委监督下,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主体进行了踏勘,对实施主体进行了集中评选,初步确定了14家主体。根据项目实施要求,现将评选合格的巴****公司等实施主体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1.巴****公司
2.**德丰农科****公司
3.**县******社
4.**省****公司
5.**科飞宏图****公司
6.**县火****农场
7.******公司
8.恒聚源(通******社
9.**县福******社
10.**县泥溪镇后****联合社
11.**县**镇小****联合社
12.**县诺江镇千****联合社
13.**县**新区周子****联合社
14.**县壁州街道城****联合社
公示时间: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1月11日前向********办公室)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谭海生
联系电话:0827—****067 156****177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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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