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配送服务(调料)招标变更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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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我部于2025年12月08日 发布了2025-JQ54-F1004(第3包)副食品配送服务(调料)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原因:
修正技术评审标准表质量和安全1和3

更正内容:


质量和安全1

原内容“投标供应商提供与粮油类生产厂家(供货厂家)的**协议或销售授权,同时提供该厂家的营业执照以及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份合格的证明材料得0.3分,最高得标准分值。中标人实际供应以提供的证明材料为验收依据”。

变更后内容“投标供应商提供与粮油类生产厂家(供货厂家)的**协议或销售授权,同时提供该厂家的营业执照以及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份合格的证明材料得0.4分,最高得标准分值。中标人实际供应以提供的证明材料为验收依据”。

质量和安全3

原内容“投标供应商提供与乳制品生产厂家(供货厂家)的**协议或销售授权,同时提供该厂家的营业执照以及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份合格的证明材料得0.4分,最高得标准分值。中标人实际供应以提供的证明材料为验收依据”。

变更后内容“投标供应商提供与乳制品生产厂家(供货厂家)的**协议或销售授权,同时提供该厂家的营业执照以及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份合格的证明材料得0.3分,最高得标准分值。中标人实际供应以提供的证明材料为验收依据”。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对涉密资料进行脱密处理。 2.供应商一般不得以代理方式,使用受处罚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选用该产品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 3.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不能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4.保证金退还无须供应商提供信息,支付流程较多,请耐心等待,保函形式不需要我部办理退还保证金相关手续。缴****银行保函形式。 5.带“★”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应当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带“★”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或未提供证明材料,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若证明材料为承诺需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承诺。 6.查实恶意投诉,或3年内累计2次投诉理由不成立的,给予供应商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标书代写

2026年01月05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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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配送服务(调料)招标变更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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