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福建闽韵绿丰屠宰有限公司闽韵绿丰屠宰项目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函

审批
福建-南平-松溪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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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环保局
发布日期:2026-01-05 08:41
生成日期:2025-12-29
发文字号:南环保审函〔2025〕91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同意******公司闽韵绿丰屠宰项目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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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公司闽韵绿丰屠宰项目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函

******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公司闽韵绿丰屠宰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公司闽韵绿丰屠宰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等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闽韵绿丰屠宰项目位于**省**县郑墩镇张屯村上村53号,废水最大排放量为 651.935m3/d ,项目外排废水为混合废污水,排放采用岸边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岸边管道排放,采用自流排放方式,排入**,**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

二、经专家审查,该入河排污口论证符合基本要求,排污口设置基本合理,论证结论总体可信。我局原则同意名称为******公司闽韵绿丰屠宰项目入河排污口**,位于**境内(排污口地理位置坐标为经度118 43'50.10 ,纬度27 29'13.75 ),废水排放量不超过 651.935m3/d ,废水排放执行《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2025)》中限值要求。

三、做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四、******公司闽韵绿丰屠宰项目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中提出的相关要求。

五、企业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发生较大变动,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批。

六、上级排放标准、政策如有调整,执行最新标准。

****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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