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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的相关公示要求。
现将本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日期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2.8MW锅炉改造项目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区**市**河与榆溪河交汇处,地理坐标为E 109°45′14.106″,N 38°16′2.292″。
四、公示内容:****2.8MW锅炉改造项目及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现已竣工,项目进行调试,特此公示调试起止日期为: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25日。
五、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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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