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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75203x | 建设单位法人:邵国林 |
| 陈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路 89 号 |
| 渤南油田义109块、义157块、义99块等产能建设工程(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区、**县 |
| 经度:118.59134 纬度: 37.9782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3-25 |
| 东环审〔2022〕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8840 |
| 208.9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75203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02MA3N9XLM6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2MA3EMBNCXA | 竣工时间:2025-09-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lof.****.com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环评阶段计划部署30口油井,分布于5个井场,其中**井场1座,依托老井场4座。**单井集油管线1.97km,集油支线4.72km,并配套建设相应的集油阀组等,**500kW加热炉1台,**24kW电磁加热器2座,**全重力平衡油气水处理一体化装置1座;另外,对现有义34接转站和义284站进行改造,其中义34接转站**1台800kW加热炉作为掺水加热炉,**备用掺水泵1台,义284站**天然气分水器1台,天然气干燥器1台,脱硫装置1套;天然气管线共0.15km。同时配套给排水、消防、电力、结构、自控、防腐及道路工程等。 | 实际建设情况:本期工程实际建设了6口油井,其中新钻油井4口,探井转生产井1口,侧钻油井1口,位于6座老井场;**了Φ89×4mm单井集油管线3.477km,Φ114×4mm集油支线1.321km,并配套建设相应的集油阀组;另外,对现有义34接转站和义284站进行改造,其中义34接转站**1台800kW加热炉作为掺水加热炉,**备用掺水泵1台,义284站**天然气分水器1台,天然气干燥器1台,脱硫装置1套;天然气管线共0.15km。另外配套供配电、自控、通信等工程。 |
| 根据实际生产需求,减少了钻井总井数。地下油藏具有隐蔽性,根据含油储层位置、厚度、工程施工难度等调整了钻井总井数、井位。一期工程依托老井场,配套设施同步减少;产液量、集油管线长度、占地面积有所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有杆泵举升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有杆泵举升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必须采用密闭工艺,油井口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干线,减少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挥发,厂界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加热炉加装低氮燃烧器,燃用伴生气,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该项目钻井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各项措施应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 (2)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依****处理站预处理,再进入滨一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管线试压废水收集后拉运至渤三联合站、义34接转站的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营运期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依托渤三联合站、义34接转站的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经过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无外排。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钻井泥浆、脱硫剂为一般固废,规范处置。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设置。压裂废液收集后拉运****处理站进行处理,无外排。运营期落地油、清罐底泥、废机油、废手套、废含油棉布、清管废渣,废防渗材料属于危险度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4)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井场,钻井期采用网电钻机。 (5)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该项目钻井时应采取表层使用无毒无害水基泥浆,表层套管、油层套管固井水泥均返高至地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等措施防止造成不同层系地下水的穿层污染。 (6)钻井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水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 (7)项目部分临时占地涉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占用基本农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确实无法避让的需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在取得基本农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前不得施工。 | 实际建设情况:(1)1)施工过程中采取了遮挡、洒水降尘等措施,严格控制了扬尘污染,满足《**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年1月24日)及《****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2)油井采出液采用了密闭管道输送方式,井口已加装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经监测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3)**掺水加热炉加装低氮燃烧器,燃用伴生气,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4)油罐车采用了浸没式装车、控制液体流速、高温天气调整装车时间等措施。 各项措施均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 (2)施工期: 1)钻井废水随钻井固废交由**奥友****公司、******公司进行压滤,压滤出的****采油厂****处理站、****处理站及孤五联合站进行处理,2023年5月前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2023年5月后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未外排。 2)施工期间作业废液通过罐车拉运至义34接转站、渤三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2023年5月前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2023年5月后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未外排; 3)管道试压废水依托义34接转站、渤三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了处理,2023年5月前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2023年5月后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未外排; 4)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清运。 运营期: 1)井下作业废液依托义34接转站、渤三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 2)采出水依托义34接转站、渤三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 3)脱硫废水、干燥器冷凝水及天然气分离器分离水拉运至义34接转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 验收调查期间未开展井下作业,义34接转站、渤三联合站的采出水处理系统运行正常,满足依托条件。 (3)1)钻井固废已由**奥友****公司、******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用于**市****公司、**奥友****公司垫井场道路项目、**奥友****公司西1-C12井垫场地、**奥友****公司****砖厂场地进行了综合利用。钻井固废均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了管理; 2)施工废料已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已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验收调查期间未产生落地油、清罐底泥,运营期产生的落地油、清罐底泥最终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无害化利用; 5)废机油、废包装材料、废手套及废棉布最终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6)运营期废脱硫剂由厂家更换并回收,不外排。 (4)1)施工期合理布局了钻井现场,选用了网电钻机、低噪声设备,对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了减振机座; 2)井队设有机械钻机机房设备运转和保养记录本,记录设备状况、运转时间、异常情况、交接记录以及检查保养记录等,适时润滑机械设备; 3)采用了低噪声抽油机,加强了设备维护; 验收调查期间未开展修井作业,根据验收调查监测结果,井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未因固井质量问题造成含油污水泄漏而引起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2)钻井废水随钻井固废拉运至**奥友****公司、******公司进行处理; 3)泥浆循环罐为一般污染防治区,施工单位在循环罐底部加铺人工防渗材料,防止污染土壤,人工防渗材料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满足防渗要求; 4)加强了施工管理,钻井期井场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至现场临时设置的环保厕所;生活垃圾无乱排乱扔现象发生。 (6)1)钻井期间未发生井喷事故,验收调查期间未发生管道破裂、穿孔等事故; 2****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制定并已完成备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3)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了风险防范措施,储备了事故应急器材和物资,配备了项目涉及到的污染物应急监测设施。 (7)1)本项目一期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2)严格控制了施工作业范围,在施工作业带内进行施工; 3)施工完毕后,清理井场,临时占地已恢复原地貌,地上植被正在逐步恢复;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不存在施工现场堆放现象,且施工场地得到了恢复。 |
| 废水处置单位发生变化:钻井废水不再依托滨一联合站处理,实际建设中钻井废水随钻井固废交由**奥友****公司、******公司进行压滤;压滤出的****采油厂****处理站、****处理站及孤五联合站进行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施工期间作业废液通过罐车拉运至义34接转站、渤三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水得到合理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检修,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闭井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拆除;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进行封井;集油管线清管后,原地封堵。清理场地固废,恢复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土壤环境影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油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合理进行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一期不涉及闭井期,后期闭井将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设施拆除,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 6646-2017)的要求进行封井。石开已建立一套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配有应****救援队伍,并定期演练,能够满足油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环保需求;石开已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系统,石开及其上级部门每年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石开严格遵守了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了污染防治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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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36.15 | 678.24 | 0 | 0 | 0 | 4914.39 | 678.24 | / |
| 0.3773 | 0.0504 | 0 | 0 | 0 | 0.428 | 0.05 | / |
| 3.3025 | 0.44 | 0 | 0 | 0 | 3.743 | 0.44 | / |
| 0.3069 | 0.013 | 0 | 0 | 0 | 0.32 | 0.013 | / |
| 126.0478 | 0.0308 | 0 | 0 | 0 | 126.079 | 0.031 | / |
| 1 | 油套连通装置、脱硫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 | 已建设 | 已检测 | |
| 2 | 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该项目钻井时应采取表层使用无毒无害水基泥浆,表层套管、油层套管固井水泥均返高至地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等措施防止造成不同层系地下水的穿层污染。 |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未因固井质量问题造成含油污水泄漏而引起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2)钻井废水随钻井固废拉运至**奥友****公司、******公司进行处理; 3)泥浆循环罐为一般污染防治区,施工单位在循环罐底部加铺人工防渗材料,防止污染土壤,人工防渗材料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满足防渗要求; 4)加强了施工管理,钻井期井场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至现场临时设置的环保厕所;生活垃圾无乱排乱扔现象发生。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钻井泥浆、脱硫剂为一般固废,规范处置。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设置。压裂废液收集后拉运****处理站进行处理,无外排。运营期落地油、清罐底泥、废机油、废手套、废含油棉布、清管废渣,废防渗材料属于危险度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1)钻井固废已由**奥友****公司、******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用于**市****公司、**奥友****公司垫井场道路项目、**奥友****公司西1-C12井垫场地、**奥友****公司****砖厂场地进行了综合利用。钻井固废均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了管理; 2)施工废料已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已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验收调查期间未产生落地油、清罐底泥,运营期产生的落地油、清罐底泥最终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无害化利用; 5)废机油、废包装材料、废手套及废棉布最终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6)运营期废脱硫剂由厂家更换并回收,不外排。 |
| 1 | 项目部分临时占地涉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占用基本农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确实无法避让的需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在取得基本农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前不得施工。 | 1)本项目一期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2)严格控制了施工作业范围,在施工作业带内进行施工; 3)施工完毕后,清理井场,临时占地已恢复原地貌,地上植被正在逐步恢复;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不存在施工现场堆放现象,且施工场地得到了恢复。 |
| 1 | 钻井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水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 | 1)钻井期间未发生井喷事故,验收调查期间未发生管道破裂、穿孔等事故; 2****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制定并已完成备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3)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了风险防范措施,储备了事故应急器材和物资,配备了项目涉及到的污染物应急监测设施。 |
| 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依****处理站预处理,再进入滨一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管线试压废水收集后拉运至渤三联合站、义34接转站的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营运期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依托渤三联合站、义34接转站的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经过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无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 1)钻井废水随钻井固废交由**奥友****公司、******公司进行压滤,压滤出的****采油厂****处理站、****处理站及孤五联合站进行处理,2023年5月前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2023年5月后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未外排。 2)施工期间作业废液通过罐车拉运至义34接转站、渤三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2023年5月前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2023年5月后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未外排; 3)管道试压废水依托义34接转站、渤三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了处理,2023年5月前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2023年5月后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未外排; 4)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清运。 运营期: 1)井下作业废液依托义34接转站、渤三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 2)采出水依托义34接转站、渤三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 3)脱硫废水、干燥器冷凝水及天然气分离器分离水拉运至义34接转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 验收调查期间未开展井下作业,义34接转站、渤三联合站的采出水处理系统运行正常,满足依托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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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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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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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部分临时占地涉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占用基本农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确实无法避让的需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在取得基本农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前不得施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本项目一期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2)严格控制了施工作业范围,在施工作业带内进行施工; 3)施工完毕后,清理井场,临时占地已恢复原地貌,地上植被正在逐步恢复;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不存在施工现场堆放现象,且施工场地得到了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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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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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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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