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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阿勒****委员会地区本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三次)
三、采购日期:2025-11-1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址:****市水磨****中心领海大厦1905A室
被投诉人:阿****交易中心
地址:**市团结南路211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水磨****中心领海大厦1905A室
当事人:阿****交易中心
地址:**市团结南路211号
五、基本情况
****不服阿****交易中心于2025年11月18日就阿勒****委员会地区本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编号:ADCG-GK(2025)-05-2****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11月24****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4日收到。并于11月27日向****下达《补正通知书》,于12月2****机关提交修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已于2025年12月2日依法予以受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6年01月04日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启诚.docx (18.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