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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市食(药)****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7811
通讯地址:**市通什镇正义路7****中心二楼
邮编:572299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市食(药)****基地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五****村委会番阳镇 |
| 环评单位: | ******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设有接种室、培菌室、锅炉房及相关配套工程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规划,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如能按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保证治理资金落实到位,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也可减轻外环境污染源对本项目的污染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本项目为食(药)用菌种苗培养项目,项目设有燃气锅炉,属于《国民经济行业类别》(GB/T4754-2017)及其修改单中的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 |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因此本项目选址基本可行 |
| 清洁生产水平: | 无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建议总量控制指标氮氧化物为0.155t/a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无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项目周边昌化江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 |
| 环境风险控制: | ①天然气储罐设于自然通风、遮阳、防渗围堰内,并有防火措施,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避免剧烈震动,且设易燃易爆等警示标识。②危险废物标签和储存设施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进行,危废暂存间设置截流沟及收集池。③做好厂区西北侧昌化江的隔离围护工作,避免项目物料及固体废物落入昌化江水体。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