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油田钻采机械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经开区德山大道369号 邮编:415000
联系电话:0736-****22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油田钻采机械部件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开发区民建路以北、运煤通道以东(111°44′40.642″E,28°56′51.436″N)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企业投资19000万****开发区民建路以北、运煤通****油田钻采机械部件制造项目。占地面积20235.2m2,总建筑面积13160m2,主要建设1栋生产车间、1栋研发生活楼、1栋门卫及配套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生产车间内设来料区、卸扣区、内壁喷砂区、外壁喷砂区、后处理区、涂装区、拧扣区、维修区、检验区、成品区、办公区。主要建设防腐油管生产线,对油管、套管、抽油杆进行加工,建成后年加工油管、套管、抽油杆5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运营期废水:本项目产生生活废水及地面拖洗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进入**经****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以及**经****处理厂进水水质。 2.运营期废气:外壁喷砂废气采取脉冲反吹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内壁喷砂废气采取两级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涂装废气采取干式过滤(漆雾处理技术)+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催化燃烧(CO)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表征)满足**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3.加强噪声的污染控制。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基础减振处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南厂界)、3类(西厂界、北厂界、东厂界)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管控:废油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收集的废钢丸、废金属渣、废金属屑、喷砂除尘设施收集的废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