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特种设备(叉式起重机)维保项目采购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
********机务段2026年特种设备(叉式起重机)维保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
1.项目名称:**机务段2026年特种设备(叉式起重机)维保项目
2.项目内容:
| 序号 |
品 名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地点 |
备注 |
| 1 |
叉式起重机 |
台 |
1 |
**北 |
||
| 2 |
叉式起重机 |
台 |
2 |
**东 |
||
| 3 |
叉式起重机 |
台 |
10 |
** |
3.主要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
(1)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51-2023)所规定的项目和要求实施叉式起重机维保。
(2)中标单位对其维保叉式起重机的安全性能负责。对新承担维保的叉式起重机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确认,维保后的叉式起重机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且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叉式起重机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向叉式起重机使用单位提供维保计划和方案,确保维保叉式起重机的安全性能。
(4)协助使用单位制定叉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叉式起重机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5)叉式起重机出现故障,中标单位维修人员2小时内(异地4个小时)到达现场,及时组织排除故障,一般应在2小时内修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立即修复时,中标单位需出具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维修方案及修复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24小时。遇需更换配件等原因超过24小时的,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修复时间。
(6)对叉式起重机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7)建立每台叉式起重机的维保记录,交设备车间留存。
(8)承担维保的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具有叉式起重机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将名单和资格证复印件加盖中标单位单位公章报使用单位备案,发生人员变更的,需于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经前述程序报甲方备案。
(9)每年度进行2次自行检查,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它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10)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叉式起重机的检验检测工作。
(11)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叉式起重机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12)作业中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13)现场维保时,如果发现叉式起重机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应当及时与使用单位协商相应增加并及时调整维保计划与方案。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时,应当向使用单位书面提出。
4.维保周期: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潜在谈判单位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性质的生产单位(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2.谈判单位具备起重机械(叉式起重机)维保能力,取得《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叉车相应许可项目资质。
3.谈判单位必须具有连续生产经营、良好售后服务的能力,必须从事叉式起重机维修项目不少于2年。
4.谈判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完成注册,自行下载技术规格书和采购文件。报名并获取谈判文件时间从2026年1月5日起至1月9日止,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6时30分。标书代写
4.1在报名有效期内,谈判单位将报名资料和谈判文件一同使用顺丰快递(或EMS****机务段经营开发部。时间以资料寄出日期为准,凡在报名有效期以外寄出的资料视为无效。
4.2报名资料包括企业法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3谈判文件需要密封处理,报名资料无需密封处理。凡是谈判文件未密封处理的,视为无效。
谈判采用视频形式开展,谈判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报价人、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按时接入视频,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联系人:****经营开发部 程主任
详细地址: **省**市**区新**路淮肥村
电 话:0551-****4871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媒介上发布。
七、采购人和谈判机构将不承担谈判单位准备谈判文件和递交谈判文件以及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