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杰旭汽车玻璃(秦皇岛)有限公司--QL4生产线建设项目

审批
河北-秦皇岛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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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1********429651HTAKANO AKIHIRO(高野 明洋)
倪永飞河****开发区
秦皇西大街108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QL4生产线建设项目****
2021版本:057-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C3042-C3042-特种玻璃制造
**省****开发区 秦皇西大街108号
经度:119.511111 纬度: 39.926389****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5-04-22
秦开审批环表〔2025〕12号911********429651H001V
8050
50****
911********429651H****
911********429651H******公司
911********227041N2025-08-04
2025-12-042026-01-04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040WrUP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改与环评一致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拆除两条夹层玻璃生产线,在原有厂房建设1条QL4生产线,代替拆除的两条生产线,用于生产夹层玻璃。与环评一致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玻璃经切割、磨边、清洗风干后进入印刷室印刷后经烘干(烘干温度为130℃左右)进入成型炉(加热至600℃左右)成型,再经检测后成半成品,半成品后续合片、抽真空到最后的包装等工序依托原有的生产线。与环评一致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过滤+二级活性炭+CO装置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排入****处理厂处理,玻璃磨洗废水产生的切磨洗玻璃废水通过玻璃粉自动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上清液通过污水管网从厂区西侧接污口进入****处理厂,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不合格品、碎玻璃、废水处理系统沉淀物、胶片边角料及废包装物等,经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为废油、废油桶、沾有化学品物品、废过滤棉、废电池依托厂内暂存现有的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运输并处置。废气经集气罩+过滤+二级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切磨洗玻璃废水通过玻璃粉自动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少量废水通过污水管网从厂区西侧排污口(DW001)进入北****公司****处理厂。废水处理系统沉淀物外运秦****公司作为水泥生产原料再利用。
根据生产情况进行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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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油池、化粪池、玻璃粉自动处理系统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与环评一致 厂区西侧排污口DW001废水污染物pH6.7-7.0(无量纲),COD平均最大排放浓度为35mg/L,氨氮平均最大排放浓度为1.92mg/L,悬浮物平均最大排放浓度为42mg/L;生活废水总排口DW002废水污染物pH7.3~7.8(无量纲),COD平均最大排放浓度为245mg/L,氨氮平均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L,悬浮物平均最大排放浓度为59mg/L,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处理厂收水标准。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过滤+二级活性炭+CO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排气筒(DA004)排放。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1640-20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二级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DA004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平均最大排放浓度为4.03mg/m3,苯未检出,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未检出,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要求。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16mg/m3,苯未检出,甲苯未检出,二甲苯未检出,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要求。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9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66mg/m3,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1640-2012)要求;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0.027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04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减振基础、厂房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与环评一致 项目所在区域北厂界的昼间噪声检测值范围为52~62dB(A),夜间噪声检测值为54dB(A),东、南厂界的昼间噪声检测值范围为55~61dB(A),夜间噪声检测值为46-54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要求。(注:厂界西侧紧邻其它厂区,故未布设检测点位。)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危废依托厂内暂存现有的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运输并处置。 与环评一致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 企业已重新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130361-2025-073-L。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公用工程依托厂内现有,依托现有危废间暂存与环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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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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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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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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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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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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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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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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