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公司申请云科综合楼项目方案调整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市鲁班路以东,西耐路以西。
二、地类(用途)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三、调整理由
建设单位提出,因实际使用需求,申请调整云科综合楼项目方案。
四、主要调整内容
我局于2024年2月5日核发******公司位于**市鲁班路以东,西耐路以西的云科综合楼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002024GG****422号)。
现云科综合楼项目楼栋重新设计调整减小地下室,建筑面积由6579.6平方米调整为5872.47平方米,计容面积由4518.45平方米调整为4511.84平方米,建筑密度由32.87%调整为32.8%,绿地率由35.05%调整为35.05%,建筑高度由23.98米调整为23.94米(各层层高由1至3层层高5.09米、4至5层层高3.7米调整为首层5.09米、其余2至5层层高4.3米),机动车位由47个调整为32个,非机动车位由37个调整为23个,依然符合设计条件及控规要求。
四、公示地点
(一)****规划公告栏(**市锦春路和金洲路交叉口)。
(二)云科综合楼项目现场。
(三)****网站(http:// zrzyj.****.cn)。
(四)**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市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在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6日(共三个工作日)在****网站、今日头条(****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3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反映至********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57,邮寄地址:**市**区玉洞大道33****中心B座7******局****办公室,邮编:530000)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送的以送**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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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