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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肇明高速公路工程1标项目****加工厂临时用地项目位于**区水南镇,项目总面积为0.8026顷,实际损毁土地面积为0.8026公顷,损毁前现状地类为乔木林地和其他草地,实际复垦为乔木林地。
现该临时用地项目复垦已竣工验收,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土地复垦阶段验收和总体验收形成初步验收结果后,负责组织验收的自然**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现在区府及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告,请于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反馈,联系电话:0758-****008。
附件:1.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报告
2.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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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4日
相关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附件1:****集团****公司肇明高速公路工程1标项目****加工厂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竣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