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5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苏州-昆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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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6-01-05 09: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963,0512-****8422。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中学**工程项目

**市**镇娄苑路169号

****

******公司

项目总投资155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娄苑路169号。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1411.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3440.51平方米,**男生宿舍、女生宿舍、食堂、体育馆、地下设备间及实验楼等,**建筑面积约17429.33平方米,对原有建筑物进行修缮,改造为教学楼、办公用房,改造建筑面积约16011.1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室外工程、智能化等,并进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置12轨36班(预留4轨12班)。

1.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经中和池处理后的实验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垃圾房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规模”标准,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相应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校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

**市**镇莫家路181号2号房

**锐****公司

******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莫家路181号2号房,年加工塑料制品(例如:用于汽车塑料内饰件、小家电塑料件等)50万件。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丙烯腈、苯系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相应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禾****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市**镇**路699号19号房

**禾****公司

******公司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路699号19号房,年加工塑料制品(例如:用于汽车塑料内饰件、生活电器塑料件等)10万件。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丙烯腈、苯系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相应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公司接插件、连接器生产项目

**市**镇北门路3131号3号房、5号房

******公司

**奥****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北门路3131号3号房、5号房,年产接插件、连接器900万件。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5

****公司电梯及自动化扶梯生产线技改项目

**市**镇古**路88号

****公司

**绿****公司

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古**路88号,对电梯及自动化扶梯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提升,项目建成后产品产能不变。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生产污水排放。

2.轿厢打胶组装废气经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6

同致电子****公司自动泊车传感器生产

**市**镇晨丰路8号

同致电子****公司

******公司

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晨丰路8号,新增年产自动泊车传感器1811万颗。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2.点胶、烘干、焊接及打标废气依托现有高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相应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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