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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艘高速客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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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艘高速客船 | ||
| 正常公告 | ||
| 挂牌披露 |
| 船舶 | |
| 所有权证书 | 140****00025 |
| 船体材料 | 增强纤维 |
| 建成日期 | 2005-12-22 |
| 吨位 | 总吨59、净吨29 |
| 船名 | 广前 002 |
| 船舶种类 | 高速客船 |
| ****船厂 | ******公司 |
| 尺寸 | 总长23.5米、型宽4.48米、型深2.05米 |
| 取得所有权日期 | 2006-01-12 |
| 资产概述 |
详见**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信德评报字(2025)第Z02142号(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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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市**区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市**区80区宝民二路108****办事处办公楼附楼106室(办公场所) |
| 法定代表人 | 李仲业 |
| 注册资本 | 103029.25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6330Q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经营班子会会议纪要》(广前总纪【2025】11-1号)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经营班子会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广前总纪【2025】11-1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86022G |
| 批准日期 | 2025-11-21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5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811********0189205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千分之3(3‰)计算。逾期付款超过5日,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2%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优先抵扣受让方应****交易中心的服务费用****交易中心直接划转至转让方用于偿付前述违约金及转让方的损失。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必须对转让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质量、数量、性能、功能、残缺、瑕疵和存放等现状及实际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及差异进行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在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转让标的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交易标的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况为由而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关系或退回转让价款、赔偿。 5.受让方须知悉转让标的当地船舶变更(过户)相关法律法规,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6.转让资产经转让方确认出场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运输过程中的道路运输安全、交通安全及资产安全,资产运输过程中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群体事件、社会事件等一切风险所造成的资产损失、灭失、价值下降等转让方概不负责。 7.****交易所涉及的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涉及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将增值税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根据标的资产和受让方实际情况开具税点为13%的专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最终增值税金额以税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受让方不得对开具的发票有异议。
2.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且不超过由**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信德评报字(2025)第Z02142号(SD)】的评估对象范围,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外形、状态、性能等以现场为准,按标的资产交接当时的现状交付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船舶变更登记手续并自行承担变更登记涉及的所有费用。
4.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合法处置标的资产,转让方对《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标的资产可能作其他用途所发生的安全问题、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5.被评估船舶停靠在**省**市**区平沙镇珠****工业园内,标的资产看样时间安排为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展示安排时间:8:00-12:00,14:00-17:30,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 转让方联系人:刘鹏飞,联系电话: 189****6215(需提前1天预约)。
6.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组织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并做登记。意向受让方放弃现场踏勘的,视同完全接受标的资产现状。
7.标的资产移交时所涉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标的资产受让后,受让方需自行安排专业人员,负责船舶的日常管理、安全看护及运维工作,确保船舶使用与存放符合相关规定。
9.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转让价款不因此做任何调整。
10.其他应披露的事项详见由**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信德评报字(2025)第Z02142号(SD)】。
11.标的资产受让后15日内,受让方需办理资产转移事宜。逾期后的船舶停靠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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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4.5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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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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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8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15.资产交易合同文本-一艘高速客船.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202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com/home.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