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彭溪镇彭溪片区PX01-01、PX01-02、PX01-03、PX02-01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公示

审批
浙江-温州-泰顺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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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彭溪镇彭溪片区PX01-01、PX01-02、PX01-03、PX02-01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县彭溪镇彭溪片区PX01-01、PX01-02、PX01-03、PX02-01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2月14日——3月15日。

公示期间,公民可用信件、电话等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供政府职能部门、规划编制单位研究参考,对于其中的合理化建议,将酌情予以采纳。

公示单位:****

联系方式:电话:0577-****0607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在原《**县彭溪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14)的基础上,结合拟近期实施项目用地以及苍泰高速公路设计,明确本次控规调整范围为彭溪片区PX01-01、PX01-02、PX01-03、PX02-01、区块,规划总面积约为20.78公顷。

二、用地规模

本次规划范围内涉及建设用地地块调整的面积约20.78公顷。

三、用地布局规划调整

1、地块界线、编号、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和控制指标调整:

图则1:

结合苍泰高速线位、护坡范围及高速出入口位置,高速公路沿线R21-PX01-01、R21-PX01-02、R21-PX01-03、R22-PX01-04、G1-PX01-16、G1-PX01-17、G1-PX01-18、G1-PX01-19、G1-PX01-20地块进行用地边界、用地性质调整。同时结合彭溪镇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将高速公路护坡调整为防护绿地,高速公路线位用地调整为公路用地,其余调整为农林用地。

调整后G2-PX01-01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为0.02h㎡。

调整后G2-PX01-02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为0.11h㎡。

调整后G2-PX01-03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为0.14h㎡。

调整后G2-PX01-04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为0.39h㎡。

调整后G2-PX01-05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为0.52h㎡。

调整后G2-PX01-06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为0.18h㎡。

图则2:

结合苍泰高速线位、护坡范围及高速出入口位置,高速公路沿线R21-PX01-15、G2-PX01-26地块进行用地边界和用地性质调整,同时结合彭溪镇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将高速公路护坡调整为防护绿地,高速公路线位用地调整为公路用地,未在高速公路线位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调整为农林用地,现有已建居住用地未在高速拆迁范围内用地划为居住用地。

调整后G2-PX01-16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为0.09h㎡。

调整后R21-PX01-17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不做调整,绿地率指标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及《**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后用地面积为0.57h㎡,绿地率不小于30%。

图则3:

结合苍泰高速线位、护坡范围及高速出入口位置,高速公路沿线R21-PX01-10、R21-PX01-11、G2-PX01-21、G2-PX01-22、R21-PX01-15、G2-PX01-26地块进行用地边界和用地性质调整,同时结合彭溪镇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将高速公路护坡调整为防护绿地,高速公路线位用地调整为公路用地,未在高速公路线位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调整为农林用地,现有已建居住用地未在高速拆迁范围内用地划为居住用地。

调整后G1-PX01-07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0.06h㎡。

调整后G1-PX01-08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0.04h㎡。

调整后R21-PX01-09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为0.21h㎡。

调整后R21-PX01-10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为0.12h㎡。

调整后G2-PX01-11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为0.09h㎡。

调整后G2-PX01-15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为0.12h㎡。

调整后G1-PX01-21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0.06h㎡。

调整后G1-PX01-22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0.02h㎡。

调整后R21-PX01-24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不做调整,绿地率指标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及《**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后用地面积为0.11h㎡,绿地率不小于30%。

图则4:

结合苍泰高速线位、护坡范围及高速出入口位置,高速公路沿线R21-PX02-01、G1-PX02-13、R21-PX01-09、S4-PX01-08、G3-PX01-27、G1-PX01-23、B1-PX01-06、B3-PX01-07、A2-PX01-05地块进行用地边界和用地性质调整,同时结合彭溪镇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将高速公路护坡调整为防护绿地,高速公路线位用地调整为公路用地,未在高速公路线位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调整为农林用地。

调整后G2-PX01-18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为1.13h㎡。

调整后G1-PX01-20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0.08h㎡。

调整后R21-PX01-19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及《**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后用地面积为2.01h㎡,容积率为1.6、建筑密度不大于32%、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绿地率不小于30%。

调整后R21-PX01-23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及《**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后用地面积为1.02h㎡,容积率为1.6、建筑密度不大于32%、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绿地率不小于30%。

四、土地使用强度规划

(一)地块指标控制

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范予以执行,机动车泊位和配套设施等参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指导性指标包括地块出入口方位、兼容性等。各项指标详见地块指标控制一览表。

(二)用地兼容性

为增强土地使用的灵活性,规划确定地块土地利用性质可以在相容性许可的范围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变更,另有规定的,在地块图则中进行规定。

五、建筑管理规定

(一)建筑后退红线

建筑后退红线是建筑控制线与道路红线或地块边界的距离。单位:米(m)。建筑后退距离确定主要根据地块位置、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卫生、视线等要求,与建筑高度和道路红线宽度有关,详见道路一览表及图则。图则中,按多层退让,如为高层需按规定加退,地块界线后退需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出入口方位

一般情况下,每个地块设置一到两个车辆出入口,规定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至道路交叉距离须保证。****基地,其道路出入口与集镇道路连接要求按照《**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停车泊位

停车泊位是指地块内部必须配置的机动车停车的数量,主要根据建筑性质、规模和所处区位来确定。各地块应按**省工程建设标准《****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的要求配置,并鼓励提高。


附件:公示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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