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县雅阳镇镇区02、03等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7日——12月16日。
公示期间,公民可用信件、电话等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供政府职能部门、规划编制单位研究参考,对于其中的合理化建议,将酌情予以采纳。
公示单位:****
联系方式:0577-****1435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在原《**县雅阳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雅阳镇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拟近期实施项目用地,明确本次控规调整总规划范围约218公顷。
二、用地规模
本次规划范围内涉及建设用地地块调整的面积约142.80公顷。
三、用地布局规划调整
1、地块界线、编号、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和控制指标调整:
图则1:
02-06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527.58㎡,按现状进行保留。
02-07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3086.30㎡,按现状进行保留。
04-16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30266.17㎡,按现状进行保留。
04-17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3898.08㎡,按现状进行保留。
原02-03-07、02-03-08地块合并为02-03地块,****机关团体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478.58㎡,按现状进行保留。
图则2:
02-08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19897.70㎡,按现状进行保留。
02-18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9248.56㎡,按现状进行保留。
02-22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1997.23㎡,按现状进行保留。
02-23****机关团体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2730.23㎡,按现状进行保留。
取消原02-17、02-19-01、02-19-02、02-20、02-21地块。
图则3:
02-11-02地块编码****,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382.78㎡,按现状进行保留。
02-12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1968.20㎡,按现状进行保留。
02-13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1302.07㎡,按现状进行保留。
02-14****机关团体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2708.87㎡,按现状进行保留。
02-15地块拆分为02-15-01、02-15-02,02-15-01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住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1193.74㎡,容积率为1.5、建筑密度不大于32%、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绿地率不小于30%。02-15-02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住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700.41㎡,按现状进行保留。
02-16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3578.02㎡,按现状进行保留。
图则4:
04-53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19184.71㎡,按现状进行保留。
04-54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文物古迹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1032.10㎡,按现状进行保留。
04-55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1938.83㎡,按现状进行保留。
原04-56-01、04-56-02地块合并为04-56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宗教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1972.84㎡,按现状进行保留。
原04-57-01、04-57-02地块合并为04-57地块,****小学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23133.77㎡,按现状进行保留。
04-58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6304.73㎡,按现状进行保留。
04-59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7725.01㎡,按现状进行保留。
04-61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1740.19㎡,按现状进行保留,容积率为1.8、建筑密度不大于50%、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绿地率不小于10%。
04-62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693.91㎡,按现状进行保留。
原04-63-01、04-63-02地块合并为04-63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1589.15㎡,容积率为1.8、建筑密度不大于50%、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绿地率不小于10%。
04-64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3521.83㎡,容积率为1.8、建筑密度不大于50%、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绿地率不小于10%。
04-65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2977.36㎡,按现状进行保留。
04-66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5629.79㎡,按现状进行保留。
04-67地块用****停车场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1189.39㎡,按现状进行保留。
04-68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4132.28㎡,按现状进行保留。
04-69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宗教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2281.86㎡,按现状进行保留。
图则5:
04-70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7651.50㎡,按现状进行保留。
04-71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3679.82㎡,按现状进行保留。
04-72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7084.29㎡,按现状进行保留。
04-73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12766.20㎡,按现状进行保留。
04-74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2287.73㎡,按现状进行保留。
04-75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944.41㎡,按现状进行保留。
04-76地块****小学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11800.73㎡,按现状进行保留。
04-77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9821.39㎡,按现状进行保留。
04-78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科研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1218.53㎡, 容积率为1.7、建筑密度不大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绿地率不小于35%。
取消原04-79地块。
图则6-1:
原08-01-01、08-01-04地块合并为08-01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1123.78㎡,按现状进行保留。
原08-02-01地块编码调整为08-02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停车场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121.65㎡,按现状进行保留。
08-03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7513.90㎡,按现状进行保留。
08-04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8584.39㎡,按现状进行保留。
08-05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4123.03㎡,按现状进行保留。
08-06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2738.05㎡,按现状进行保留。
08-07-01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3393.72㎡,按现状进行保留。
08-07-02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5235.33㎡, 容积率为1.5、建筑密度不大于32%、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绿地率不小于30%。
08-07-03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1998.61㎡,按现状进行保留。
08-08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462.49㎡,按现状进行保留。
取消原08-09、08-10、08-12、08-13、08-14、08-15、08-16、08-17、08-18、08-19、08-20、08-21、08-22、08-23地块。
图则6-2:
取消原03-01-03、03-01-05、03-01-06、03-02、03-03、03-04、03-05、03-06、03-07、03-09、03-10、03-11、03-12、03-13、03-14、03-15、07-01、07-02-01、07-02-03、07-02-04、07-03-01、07-04-03、07-04、07-05、07-06、07-07、07-08、07-09-01、07-10、07-11、07-12、07-13-01、07-13-02、07-14、07-15、07-16-01、07-16-03、07-17、07-18地块。
图则7:
新增D-05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为25742.88㎡, 容积率为1.5、建筑密度不大于32%、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绿地率不小于30%。
新增D-06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用地,用地面积为618.49㎡。
图则8:
新增D-07地块,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用地面积为5624.59㎡, 容积率为0.8、建筑密度不大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18米、绿地率不小于35%。
图则9:
05-14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3197.08㎡,按现状进行保留。
05-15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7431.86㎡,按现状进行保留。
05-16-0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461.46㎡,按现状进行保留。
05-17****机关团体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641.40㎡,按现状进行保留。
05-18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1740.32㎡,按现状进行保留。
05-19-0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2557.87㎡,按现状进行保留。
05-19-02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391.54㎡,按现状进行保留。
05-19-04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293.06㎡,按现状进行保留。
05-20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1935.17㎡,按现状进行保留。
05-2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2568.48㎡,按现状进行保留。
05-22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13079.28㎡,按现状进行保留。
05-23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为2328.70㎡,按现状进行保留。
四、土地使用强度规划
(一)地块指标控制
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范予以执行,机动车泊位和配套设施等参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指导性指标包括地块出入口方位、兼容性等。各项指标详见地块指标控制一览表。
(二)用地兼容性
为增强土地使用的灵活性,规划确定地块土地利用性质可以在相容性许可的范围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变更,另有规定的,在地块图则中进行规定。
五、建筑管理规定
(一)建筑后退红线
建筑后退红线是建筑控制线与道路红线或地块边界的距离。单位:米(m)。建筑后退距离确定主要根据地块位置、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卫生、视线等要求,与建筑高度和道路红线宽度有关,详见道路一览表及图则。图则中,按多层退让,如为高层需按规定加退,地块界线后退需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出入口方位
一般情况下,每个地块设置一到两个车辆出入口,规定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至道路交叉距离须保证。****基地,其道路出入口与集镇道路连接要求按照《**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公示图.pdf
(三)停车泊位
停车泊位是指地块内部必须配置的机动车停车的数量,主要根据建筑性质、规模和所处区位来确定。各地块应按**省工程建设标准《****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的要求配置,并鼓励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