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市****公司五金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市**区支十一路(佳兆业**一号楼盘后),邮编:529900
联系电话:0662-****871
传 真:0662-****8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市****公司五金制品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市****公司 |
| 建设地点 | **市****村委会大坑口 |
| 环评机构 | **省****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村委会大坑口,项目总占地面积893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12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包括1栋二层生产厂房、1栋六层办公楼和1栋三层宿舍楼。其中生产厂房一楼设有冲压车间、注塑车间、抛光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检验车间、包装车间、清洗和水磨车间等;二楼设有喷粉车间和成品仓库。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生产,年产五金制品3000万件、烤炉20万件。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本项目营运期定员60人,均在厂内就餐,其中约40人在厂内住宿。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水污染防治。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陶化工序的生产废水(脱脂清洗、陶化清洗及产品清洗废水)、喷淋废水、注塑机设备冷却废水、水磨废水和生活污水(含厨房废水)。(1)项目注塑机设备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排至水磨沉淀池,与水磨废水混合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水磨工序,不外排;项目五金制品清洗水需添加除蜡剂,清洗废水定期更换,更换废水与水磨废水混合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水磨工序,不外排;水磨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和清理沉淀池沉渣;水喷淋系统主要用于固化废气降温,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需定期补充新鲜用水。(2)项目陶化工序的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工艺为:化学混凝法+二级沉淀+砂滤+活性炭过滤)预处理达标后排放;厨房废水经三级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汇入三级化粪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外排废水在取得排水许可后排入市政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两者最严者。 (二)大气污染防治。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粉工序、焊接工序、抛光工序和塑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烘干炉、固化炉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及固化工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表征);食堂油烟废气。(1)项目喷粉工序设在密闭负压的自动喷粉房内,每个喷粉房配套1套粉尘滤芯过滤系统回收利用于本工序,其余的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抛光工序通过工位设置集尘口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2)项目烘干炉、固化炉的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机产生的燃烧废气经烘干炉和固化炉顶部出口连接废气管道收集后,统一经1套“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中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两者较严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3)项目注塑工序设在密闭正压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引至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标准(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4)项目员工食堂产生的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5)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要求。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注塑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的破碎工序在密闭的设备内进行,产生的粉尘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内排放。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两者较严值;厂界SO2、NOx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值的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_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项目场内各种设备运行噪声,各噪声源经减振、隔声、合理布局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厂界东南、西南、东北面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厂界西北面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运营期间,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喷粉工序经收集的粉尘回用于喷粉工序;注塑工序的不合格产品、塑料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产生的废化工原料桶属于危险废物,交由供应商回收用于原始用途。产生的废普通包装物、金属边角料、废磨片、水磨废渣、焊渣、抛光粉尘、废滤芯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公司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水污泥、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及分类收集的含油抹布和手套,应交由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