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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为********中心****人民医院医共体泗溪分院)辐射安全许可(变更)事项于2025年4月29****环境局批准。
一、辐射安全许可内容
单位名称: ****卫生院****医院医共体泗溪分院)
地 址:**省-**市-**县 **省**市**县泗溪镇**东路27号
法定代表人:蓝德云
种类和范围:射线装置活动种类—使用:Ⅲ类
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C2145]
有效期至:2025年5月13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变更)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局**分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