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县凤垟**镇供水工程规划选址论证报告》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6月15日——7月15日。
公示期间,公民可用信件、电话等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供政府职能部门、规划编制单位研究参考,对于其中的合理化建议,将酌情予以采纳。
公示单位:****
联系方式:0577-****8615
一、选址范围与规模
本次的选址内容为**县凤垟**镇供水工程,本工程的枢纽建筑物由水源工程、净水厂两部分,水源工程选址在梧桐垟村,坝址位于梧桐垟山塘上游 310m,梧桐垟村饮用水现有拦水堰上游 35m 处。净水厂选址于梧桐垟山塘左岸山头,距水源工程 310m。规划用地面积为30367㎡,其中水源工程大坝面积953㎡,淹没区27751㎡,净水厂总面积 1663㎡。
二、土地使用强度规划
(一)用地分类
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修订试行)》的规定。用地性质原则上划分至二级,对于具有明确使用意图的用地分至三级。
(二)建设容量控制
本规划中地块控制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强制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等,指导性指标包括机(非)动车停车位、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要求和其他环境要求等,其中强制性指标在开发建设时必须遵照执行。
规划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下限指标,建筑高度原则上任何建设不得高于《图则》规定;绿地率为上限指标,原则上任何建设不得高于《图则》规定。(详见附表3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三)地块编号
规划范围内地块编号由字母与数字组成,其结构包括 “片区编号+地块编号” 三部分,由北向南,由西向东编排,从01-99起编。如“****”地块表示“WTY(梧桐垟)-01(01地块)”。
附表1:现状土地使用汇总表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 占比(%) |
| 农林用地 | 27583 | 90.83 |
| 水域 | 2784 | 9.17 |
| 合计 | 30367 | 100.00% |
附表2:规划土地使用汇总表
| 编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 占建设用地比例(%) |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2616 | 100 | |
| 其中 | U32 | 水工设施用地 | 953 | 36.43 |
| 其中 | U11 | 供水用地 | 1663 | 63.57 |
| 建设用地 | 2616 | 100 | ||
| 1703 | 水库水面 | 27751 | ||
| 非建设用地 | 27751 | |||
| 合计 | 规划范围 | 30367 | ||
附表3: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表
| 用地编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高度(米)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备注 |
| **** | U11 | 供水用地 | 1663 | 0.5 | 12 | 20 | 20 | |
| WTY-02 | U32 | 水工设施用地 | 953 | -- | -- | -- | -- |
附件:公示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