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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水库工程
建设性质:**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县色柯镇
工程概况:**库容123.14万立方米IV等小(1)型水库一座,引水干管19076米及大坝、溢洪道、取(放空)水设施等附属设施。工程建成后,新增灌面1.21万亩,改善灌面0.5万亩,解决色柯镇6个村的供水问题。项目总投资13547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2、联系地址:**县金马大道东段19号
3、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4、联系方式:0836-****228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深****公司
2、联系人:柯工
3、地址:**省**市**区双店路66****中心1820-1821
4、环评单位邮箱:****@qq.com
5、联系方式:155****5052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公司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