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12-3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
更正日期: 2026-01-05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财政厅****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规定,本项目做如下补充: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政策”中增加以下内容: (6)《****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财政厅****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 2、“第三章供应商须知”“22.3 ”中增加以下内容: 根据《****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财政厅****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对于满足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执行。 3、“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增加以下内容: 根据《****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财政厅****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满足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注意:评审小组在评审中发现《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供应商同时提交<>和<>的,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招标文件具体补充内容详见**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答疑文件”模块,其它事项不变。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中****镇洼路村
联系方式:155****83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中**“金宸”商住楼项目18#商业楼1-2层商铺-3室
联系方式:158****991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155****838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周金慧
电话:158****9910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6-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