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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第二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事项进行公告(见附件)。
联系人:沈亚婷 联系电话:0349-****661
通讯地址:**市市府西街1****政府东侧)**市政务大厅
邮 编:036002
朔****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朔审批函〔2025〕537号 | 2025年12月22日 |
附件:关于********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