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盛园老旧小区宜居改造工程(三期)、**经开区北园片区棚户区配套设施更新项目(六期)及**经开区克里片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设施更新项目(五期)小区配套充电桩采购及安装
1、供应商提供的箱变、充电桩等设备必须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有充分的技术措施保证供配电及充电系统安全。
2、供应商供货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清单范围内的设备(货物)供货、施工安装以及现场调试,直至达到使用交付条件及验收标准。
3、充电桩及附属设施应外形美观,并融入采购人企业文化及标志,外形设计方案须经采购人审定。
4、要求供应商响应所投标的充电桩必须自行接入采购人现行充电运营平台,符合采购人现行充电桩平台通信协议标准。
5、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自行将所有监控、道闸接入采购人现行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和小程序,并将道闸系统跟采购人现行充电运营平台打通并实现充电车辆停车费减免等功能,****电站通电之前完成。
6、中标供应商在充电桩质保期内长驻三名及以上售后维护人员,每日至少主动巡检一次,对所售充电桩设备进行技术升级及维修维保,并免费协助采购人****,服务期限跟质保期保持一致。
7、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署之日起45天内完成北园片区棚户区配套设施更新项目(六期)所有采购内容的交货及安装调试,90天内完成合同所有采购内容的交货及安装调试并保证能正常投入使用。
8、★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通过第三方机构验收,并取得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电站长期稳定地运行,项目采购核心产品为充电桩,要求质保8年,其他产品质保按照现行货物采购的通行标准。
10、清单中已列出主要设备材料,为满足技术参数要求所需的其他辅助材料设备、设备吊装、土建埋管、大型机械设备台班费等请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报价需包含所有设备采购(含安装)、土建施工费用、深化设计、****电站的改造、接入平台费用、设备调试及其他协调等一切费用。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及清单图纸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地点
五、服务标准: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由于中标供应商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2 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移交。
1.3 中标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 中标供应商送达设备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
1.5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设备包装完整,到达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安装、施工、调试及试运行
2.1 安装过程中对于产品质量产生异议的,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准,如果是中标供应商的原因,则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2 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投标的标准供货,采购人可对已送至安装现场的货物进行检查,如发现所供设备和材料的数量、材质、技术规格、品牌出现与应标时不符合的情况,责令中标供应商进行整改,并按照投标的标准重新供货,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出现两次未按应标标准供货的情况,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3 本项目设备安装完成之后项目整体必须进行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设备出现任何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解决,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4 中标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5 项目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6 中标供应商对设备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过程中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与采购人无关。
3、其他要求
3.1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厂制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规格及其他要求。标书代写
3.2 中标供应商承诺提供给采购人的合同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或推荐)、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中要求最高的标准。
3.3 中标供应商不得将合同主体或关键性工作转让、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履行,如果供应商不具备电力安装资质的,应将该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履行,分包合同和各项条款应比照主合同签订并报采购人认可。
3.4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采购人满意的性能,并对于由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
3.5 应随产品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其中包括设备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设备操作、维修及维护手册、保修卡、装箱单等,若上述资料没有随设备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若检验不合格,该批次所有货物乙方无条件退换,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6 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及时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并承诺按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的备件价格为依据,备件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
4、质保期与维修期
4.1 项目整体质保期为2年,其中充电桩质保期为8年;设备质保期与维修期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供设备和设备零部件出现任何问题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维修保养或更换;质保期满后中标供应商可按照出厂价向甲方提供有偿维修维护。
4.2 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充电桩质保期常驻三名及以上售后维护人员,每日至少主动巡检一次,对所售充电桩设备进行技术升级及维修维保,并免费协助采购人****,服务期限跟质保期保持一致。
4.3 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要求无偿修复、清理。如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未派人修复的,采购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维修费在剩余合同款中直接扣除。若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则保修期重新开始计算(由于人为原因、使用不当造成的除外)。
4.4在保质、保修期内, 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或者质保期内出现3次故障的,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的免费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4.5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充电桩内防尘棉的免费更换,每年至少更换1次。
5、技术支持与培训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应急演练、培训管理及使用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供应商应按下列要求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及计划:
(1)培训内容:产品的性能、设备介绍、操作及相关的维修方法,使受培训人员能正确进行操作和排除处 理 常见故障,以及本次采购涉及的技术内容;
(2)培训地点:采购人所在地(由采购人根据情况决定);
(3)培训人数:采购人的使用操作人员 3人以上、维修管理人员 1人以上。
6、故障响应时间
6.1 产品应急响应时间为:在产品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产品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收到 采购人通知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用户现场,8小时内完成维修、更换直至整体设备正常运行;如中标供应商收到采购人通知未做出处理的,采购人自行组织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2如遇紧急情况,中标供应商应第一时间(20分钟内)派遣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处理。
六、验收标准:7、验收标准和方法
7.1 验收程序:按浏财函[2024]5号《****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的规定进行验收。
7.2 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3 进场货物验收。设备到货后48小时内,现场管理代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图纸,采购合同、技术参数等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达标并逐项签字确认后,货物才能进行安装:检验不达标的应及时通知供货人将货物进行清退。
7.4 隐蔽工程验收。采购项目涉及隐蔽工程验收和计量的应按照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和计量后,才能进行覆盖,以及下一道工序施工。
7.5 项目完工后,应组织进行预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封存样品(如有)、图 纸、清单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签署预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标书代写
7.6 试运行验收,试运行6个月。试运行合格后,由使用部门签署试运行合格记录;试运行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7.7 正式验收,采购项目预验收和试运行期满合格后,应组织正式验收。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验收小组由评标专家库内专家组成,并签署正式验收证书。
7.8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7.9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 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 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10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签署正式验收证书后,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十五天内未能获得验收通过,中标供应商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 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交货时间及地点
2、交付使用时间:在合同签署之日起45天内完成北园片区棚户区配套设施更新项目(六期)所有采购内容的交货及安装调试,90天内完成合同所有采购内容的交货及安装调试并保证能正常投入使用。
3、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4、结算方法
(1)付款人: **现代制造产业****公司
(2)付款方式: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预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项目正式验收合格,乙方提交完整结算资料经甲方审计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5%,余款在整体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后一个月内付清(不计息)。
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产品)、材料运抵招标人指定项目现场,安装、调试、通过验收、达到正常使用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制的或外购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价格、包装费、运杂费(运抵招标人工地现场)、运输保险费、随机提供的备品备件费及专用工具费、配套及辅助材料设备费、上货费、卸货费、进退场费、施工费、安装调试费、检测检验费、试运行、劳务费、资料费、培训费、质保期内维修保养费用、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应有费用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它一切费用;并应包含从项目中标起到验收止(含保修期)除代维费和预存电费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保修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乙方的投标报价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招标人使用的时间,若因甲方特殊原因要求减项的则按乙方投标价格减除。
6、采购人不组织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