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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75203x | 建设单位法人:邵国林 |
| 陈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路89号 |
| **富111-侧斜15井区零散调整工程(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黄**镇境内 |
| 经度:118.84558 纬度: 37.7293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07 |
| 东环垦分审〔2022〕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18 |
| 100.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75203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02MA3N9XLM6T | 验收监测单位:中博华创(东****公司 |
| ****0500MA945NPD2F | 竣工时间:2025-09-0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lof.****.com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部署5口油井,分布于2座**井场和1座已建井场内;**Φ76×4单井集油管线450m;另配套建设供配电、自控等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部署了3口油井;分布于1座**井场和2座老井场内,**了Ф76×4mm单井集油管线130m;另外配套供配电、自控、通信等相关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油、油气集输、油气水处理等流程。另外,还涉及油井的井下作业等辅助流程 | 实际建设情况:采油、油气集输、油气水处理等流程。另外,还涉及油井的井下作业等辅助流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采用密闭工艺,在油井井口设置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厂界硫化氢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0.01mg/m3)。 废水:施工期钻井废水、作业废液由罐****处理站处理后,再经王岗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管线试压废水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移动环保厕所,由当地农民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由罐车拉运至**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固废:钻井、定向钻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固废、定向钻废弃泥浆均为一般固废,委托专业单位综合处理。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设置。 运营期含油污泥、井下作业落地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公司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噪声:合理布局钻井井场,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采用低噪声抽油机,加强设备维护,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距离较近的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生态:该项目建设地点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项目富111-斜46/48井场、富111-侧斜15井场、富11-斜31/32井场分别在“黄河大堤沿黄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代码DY-B2-03)”北650.3m、628.0m、南329.4m处。施工期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减少永久占地面积。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1)施工单位制定了合理化管理制度,采取了控制施工作业面积、洒水降尘、遮盖土堆和建筑材料等措施,有效降低了施工扬尘对项目周围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满足《**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 2)油井采出液采用了密闭管道输送方式,井口已加装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经监测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厂界浓度限值(0.06mg/m3)要求。 废水:1)采用了“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钻井废水随钻井固废交由新鲁****公司、天正****公司、******公司进行压滤,新鲁****公司压滤出的****处理站进行处理、天正****公司压滤出的液相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进行处理、******公司压滤出的液相交由****公司进行处理; 2)施工作业废液依托**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油田注水开发; 3)试压废水依托**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油田注水开发; 4)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清运; 5)采出水依托**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油田注水开发; 6)验收调查期间未进行井下作业,未产生井下作业废水。后期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水依托**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油田注水开发。 固废:1)钻井固废采用了“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后,钻井固废已由新鲁****公司、天正****公司、******公司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2)本项目不涉及定向钻穿越,不产生定向钻废弃泥浆; 3)施工废料已由施工单位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施工现场已恢复平整,无乱堆乱放现象; 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已由施工单位拉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存在乱堆乱扔现象; 5)验收调查时未产生清罐底泥、污泥、落地油。运营期产生清罐底泥、污泥、落地油由**海瀛****公司进行无害化利用。 噪声:1)施工期合理布局了钻井现场,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对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了减振机座; 2)井队设有机械钻机机房设备运转和保养记录本,记录设备状况、运转时间、异常情况、交接记录以及检查保养记录等,适时润滑机械设备; 3)本项目验收期间未进行修井作业,后期修井作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选用低噪声的网电修井机,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生态:本项目不涉及占地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最近的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1.95km,原黄河大堤沿黄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已取消。项目合理规划了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利用了现有设施,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已恢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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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25 | 0 | 0 | 0 | 0 | 0.022 | 0 | / |
| 0.8393 | 0 | 0 | 0 | 0 | 0.839 | 0 | / |
| 0.0509 | 0 | 0 | 0 | 0 | 0.051 | 0 | / |
| 48.0608 | 0.005 | 0 | 0 | 0 | 48.066 | 0.005 | / |
| 1 | 套管气回收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 | 已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 | 采油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为(0.59~1.29)mg/m3 |
| 1 | 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 进行了基础减振 | 采油井场的厂界昼间噪声范围为52.6dB(A)~57.6dB(A)、夜间噪声范围为44.2dB(A)~49.1dB(A) |
| 1 | 钻井、定向钻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固废、定向钻废弃泥浆均为一般固废,委托专业单位综合处理。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设置。 运营期含油污泥、井下作业落地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公司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1)钻井固废采用了“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后,钻井固废已由新鲁****公司、天正****公司、******公司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2)本项目不涉及定向钻穿越,不产生定向钻废弃泥浆; 3)施工废料已由施工单位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施工现场已恢复平整,无乱堆乱放现象; 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已由施工单位拉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存在乱堆乱扔现象; 5)验收调查时未产生清罐底泥、污泥、落地油。运营期产生清罐底泥、污泥、落地油由**海瀛****公司进行无害化利用。 |
| 1 | 该项目建设地点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项目富111-斜46/48井场、富111-侧斜15井场、富11-斜31/32井场分别在“黄河大堤沿黄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代码DY-B2-03)”北650.3m、628.0m、南329.4m处。施工期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减少永久占地面积。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 本项目不涉及占地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最近的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1.95km,原黄河大堤沿黄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已取消。项目合理规划了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利用了现有设施,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已恢复。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镇、村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钻井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设置永久性标志。对工人实行上岗前专业技术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以及紧急事故模拟演习。在生产岗位设置事故柜和急救器材,设备、管线、管件等均采用可靠的密封技术,使储存等过程都在密闭的情况下进行,防止易燃易爆物料泄漏,在可能有气体泄漏或聚集危险的关键地点装设检测器,并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 经调查,本项目采取了有效的井控措施。钻井期,无井喷事故发生;管线加强了防腐,加强了管线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巡线,降低了管线泄漏风险。****中心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了进行演练。 |
| 施工期钻井废水、作业废液由罐****处理站处理后,再经王岗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管线试压废水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移动环保厕所,由当地农民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由罐车拉运至**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采用了“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钻井废水随钻井固废交由新鲁****公司、天正****公司、******公司进行压滤,新鲁****公司压滤出的****处理站进行处理、天正****公司压滤出的液相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进行处理、******公司压滤出的液相交由****公司进行处理; 2)施工作业废液依托**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油田注水开发; 3)试压废水依托**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油田注水开发; 4)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清运; 5)采出水依托**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油田注水开发; 6)验收调查期间未进行井下作业,未产生井下作业废水。后期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水依托**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油田注水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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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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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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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目建设地点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项目富111-斜46/48井场、富111-侧斜15井场、富11-斜31/32井场分别在“黄河大堤沿黄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代码DY-B2-03)”北650.3m、628.0m、南329.4m处。施工期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减少永久占地面积。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占地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最近的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1.95km,原黄河大堤沿黄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已取消。项目合理规划了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利用了现有设施,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已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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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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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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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