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关于2025年7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烟台-莱阳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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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成文日期: 2025-07-08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5年7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8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8日-2025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235

传 真:0535-****196

通讯地址:**市五**路93号

邮 编:265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塑料包装袋加工项目

****办事处视家楼村东现有项目厂区内

莱****公司

威****研究所有限公司

莱****公司塑料包装袋加工项目位于****办事处视家楼村东(现有厂区内),利用租赁的现有厂房进行改扩建,不新增占地,现有厂区占地面积约4406m2,项目总投资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建设吹膜车间、制袋车间、印刷车间,购置吹膜机、制袋机、印刷机等设备。同时对现有厂房生产布局进行调整,现有环保设施UV光氧+活性炭吸附更换为二级活性炭吸附。原料为聚乙烯颗粒、水性油墨。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塑料包装袋1000t,其中印刷包装制品500t,****公司总体产能为年产塑料包装袋1248t,其中印刷包装制品530t。项目新增员工28人,实行2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为吹膜、印刷及烘干有机废气。项目在吹膜机、印刷机(含烘干箱)上方均设置单独控制集气罩,并在印刷机上方集气罩加装软帘收集有机废气,废气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限值要求。厂界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车间外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标准要求。

(2)废水:按雨污分流制,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由专人定期清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养护,采取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减震、隔声、消音和门窗密闭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落实本项目的各类固废分类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经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下脚料、不合格产品为一般固废,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废油墨桶、废活性炭为危险废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

0535-****235

2

预拌混凝土项目

****办事处小莱路138号

**市****公司

******公司

项目位于****办事处小莱路138号,中心坐标东经120°38′18.093″,北纬36°58′52.390″,租赁******公司场地,以及现有干粉砂浆及钢板筒仓项目,厂区占地面积34322m3,总建筑面积5669平方米。拟利用现有1#搅拌站、试验室、仓库、办公室等公辅工程等,并**设一台2#搅拌站,****搅拌站、装载机、搅拌车等设备26台(套)和相应的环保设施。主要原材料为砂石、水泥、矿粉、煤灰、添加剂,生产工艺包括原料进厂、上料、搅拌、成品运输,项目建成达产后,全厂仅加工混凝土,不生产干粉砂浆及钢板筒仓,形成年生产50万吨混凝土的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本项目劳动定员13人,实行单班工作制,每班工作6小时,项目年工作天数300天,年工作时间1800小时。

(1)废气: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废气收集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包括搅拌工序排气筒排放的有组织粉尘和上料、砂石料场、装卸作业及各类粉料筒仓顶部排放的无组织粉尘。

其中,有组织废气:搅拌投料和搅拌在密闭设备中进行,排气口与布袋除尘器密闭连接,1#搅拌站产生的搅拌废气经5#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2#搅拌站产生的搅拌废气经10#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2排放。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重点控制区标准。

无组织废气:水泥筒仓、矿粉筒仓、煤灰筒仓产生的筒仓呼吸废气经各料仓自带布袋除尘器(1#-4#,6#-9#)处理后由筒仓顶部排气口无组织排放;砂石卸料粉尘、堆场扬尘、砂石上料废气通过车间密闭、洒水抑尘、喷淋降尘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挡、厂区及运输道路硬化并在厂区出入口设置洗车装置等控制措施抑制运输扬尘的产生及排放。营运期须加强生产管理,严禁跑冒滴漏。厂区须全部硬化,上料口设置在密闭仓库内,搅拌机采取密闭措施,物料输送走廊全封闭,配料区装卸作业区采用水喷淋设施进行抑尘,原料堆放于料仓内。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安排专人清扫厂区,定期洒水抑尘,整个厂区须保持清洁。在产生扬尘污染的主风向东南、西北侧安装扬尘自动监测设备,实时监控厂区扬尘产生浓度。确保本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水泥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5mg/m3)。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项目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混合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平台配套的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无生产废水外排。

(3)噪声:要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震、隔声等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4)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外售综合处理;试验弃块交建筑垃圾处理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要求。

0535-****235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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