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新型装配式钢结构加工生产项目拟批准环评文件公示

审批
河北-邯郸-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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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机构: ****管委会

名称: ****管委会关于新型装配式钢结构加工生产项目 拟批准环评文件公示

文号: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效力状态:

****管委会关于新型装配式钢结构加工生产项目 拟批准环评文件公示
****管委会关于新型装配式钢结构加工生产项目

拟批准环评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管委会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018

通讯地址:****开发区富强大街007号

窗口邮政编码:(057450)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新型装配式钢结构加工生产项目

河****公司

**市****公司

****开发区**装备制造园5号厂房

(1)项目名称:新型装配式钢结构加工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河****公司。

(3)建设性质:**。

(4)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05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500万,占总投资的4.76%。

(5)建设地点:****开发区**装备制造园5号厂房,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48′29.874″,东经115°8′8.862″,项目东侧为**简一****公司,西侧为腾飞路,南侧为闲置厂房,北侧为柳苑路。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环境空气敏感点。

(6)项目占地: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37194.6m2。

(7)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租赁**金博阳****公司闲置厂房(装备制造园5号厂房)建设新型装配式钢结构加工生产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如下:项目改造原有车间面积37194.6平方米。主要购置激光切割机、火焰切割机、单阻力机两用、电焊机、矫直机、切管机相贯线、系杆生产自动线、数控端面铣、抛丸机、喷涂机、折弯机、磁力钻、角磨机等主要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钢结构产品3.5万吨。

(8)生产产品方案及规模:项目建成后年产3.5万吨钢结构件,主要包括钢梁和钢柱。

1、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1)废水:本项目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处理厂进水水质要****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本项目1#抛丸机进、出口位置各设置“脉冲滤筒除尘器”1套,进出口设置软帘,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本项目2#抛丸机进、出口位置各设置“脉冲滤筒除尘器”1套,进出口设置软帘,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本项目1#密闭伸缩式喷涂房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1套“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排放(DA003)。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系物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金属制品业相关限值。

本项目2#密闭伸缩式喷涂房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1套“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排放(DA004)。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系物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金属制品业相关限值。

本项目焊接烟尘经集气管收集后经固定式焊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排放(DA005)。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餐厅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表1中型规模标准要求。

切割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软连接等措施等治理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一般固废:金属边角料、焊渣、废钢丸、除尘灰收集后外售。

(5)危险废物:废油性涂料桶、废水性涂料桶、涂料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以及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6)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总量控制结论

按照国家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COD:0.053t/a、NH3-N:0.0033t/a。

3、项目可行性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选址符合要求。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本项目对评价区域的环境影响的结果表明,在确保污染物治理措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在全面加强监督管理,执行环保制度和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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